离婚约定房子赠与孩子却迟迟不过户 ,一方可以撤销吗?

时间 2023-07-03 09:35金融资讯

很多朋友是对的(离婚约定房子给孩子,但是一拖再拖。一方可以取消吗?)如果你有疑问,那就从Diu Sim女网的故事来说吧!

离婚时案情介绍:同意推迟将房子赠与孩子,但该家庭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赠与。

张三和李四于2008年10月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张小三。2015年3月,双方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约定,张小三由李四抚养,张三将名下房屋过户至张小三名下。张三应在离婚后2个月内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离婚后,张三迟迟没有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李遂起诉至法院,请求撤销张三的赠与,依法分割张三名下的房屋。

法院判决:驳回李四的诉讼请求,赠与不能撤销。

法院认为,双方已签订离婚协议,并约定了财产分割。离婚后,双方应按协议履行义务。因道德义务的赠与合同不适用撤销权,判决驳回李四的诉讼请求。

律师说法:赠与不能撤销,当事人可以用其他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1.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赠与人可以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救灾扶贫等具有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即违背社会公德、公序良俗的赠与是不允许撤销的。

2.离婚协议中,双方对未成年子女赠与共同财产的约定以及解除婚姻、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分割、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损害赔偿等内容。互为前提和结果,形成一个整体和“一揽子”解决办法。如果允许一方反悔,男女离婚协议的“完整性”就会被破坏。

本案中,由于房产赠与属于道德义务合同,李四要求撤销,法律不予支持。但李四可以起诉张三履行房产过户义务,或者提起房屋所有权诉讼。

离婚财产,尤其是涉及房产的,要详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必要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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