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还房贷出来卖淫,卖淫是否构成犯罪?

时间 2023-06-22 09:31金融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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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还房贷出来卖淫

10月19日,扬中警方将从事卖淫活动的王女士、余抓获。据了解,今年29岁的王女士,现在在苏州一家企业做会计,一个月收入大概四五千元。王女士和丈夫结婚后,在苏州买了房。然而,生活费、房子装修、每月住房贷款让她的生活捉襟见肘。王女士说,为了尽快还房贷,她向公司请了几天假,和朋友一起去扬中卖淫,希望能赚点外快,没想到就这样结束了。目前,王女士和于均已被行政拘留。

卖淫是否构成犯罪

我国刑法中没有卖淫罪。卖淫是违法的,不构成犯罪,但要受到行政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轻微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轻微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我国刑法也对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作出了单独规定,构成犯罪的: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4)强奸后强迫卖淫的;(五)造成被强迫卖淫者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协助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360条。明知他人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嫖宿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361条。酒店、餐饮服务、文化娱乐行业、出租车公司等从业人员。利用自身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第362条。旅馆、饮食服务、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公司等单位的从业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以上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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