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使用他人漫画 是否构成侵权

时间 2023-10-16 10:08金融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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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擅自使用他人漫画,是否构成侵权

2013年5月14日,张向人民法院起诉:张是职业漫画家,中国漫画家联合会会员。他已经出版了10多本漫画书。张的漫画在报纸和杂志上连载。近日,张耿某发现陕西日报销售的2010年第八期《非常关注赞助》(简称《元报新闻》杂志,64页,元)使用了张的漫画。陕西日报未经许可使用其作品,不署名作者,也不支付相关费用。张享有著作权的侵权行为,请求法院判令停止使用。1.《陕西日报》停止发布侵权出版物,并在杂志上刊登道歉;2。停止销售侵权出版物;3。陕西日报、耿某赔偿经济损失及停止侵权的合理费用共计1万元。

法院判决:构成侵权

该杂志创刊于2010年8月,陕西日报认为张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013年5月14日。时效期间为2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耿某对张书提交的发票的真实性予以承认,涉嫌侵权的杂志是一家学术书店,并有印章,因此被控侵权的杂志可以从耿某的书店购买。耿介入税务部门是2012年6月1日的发票,而张购买涉嫌侵权的杂志应该是在2012年6月以后,他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因此,张在2013年5月提起的诉讼中提出,本案未超过诉讼时效。《生活快餐》是情感与哲学图书公司出版的漫画,署名为张,包括涉案作品,故张享有涉案作品的著作权,受法律保护。《陕西日报》张提交的报纸、杂志,未认可该杂志在同一杂志上发表,但未提交发表,经查证涉嫌侵权的杂志为同一。因此,《陕西日报》的辩解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不能成立,不予采纳。张称《陕西日报》将以2010年发表的纪实作品参与《集子》杂志第八期。作品在陕西日常使用时,作者的署名是侵犯著作权的张。已在《陕西日报》支付稿费的张,在工作时间两次提交稿费凭证发表,时间较长。陕西日报未提交证据证明的作品涉及支付版税250元,张否认支付。所以陕西日报支付的版税是不确定的。陕西日报未向张支付报酬,侵犯了张的受报酬权。张要求陕西日报社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和支持其成立所造成的损失。耿某销售杂志涉及侵权,故张要求耿某停止销售侵权杂志,并支持其理由。这本杂志是全国性的法律刊物。耿有合法的侵权杂志销售来源,不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律师说法:关于本案法律分析

关于经济损失的赔偿金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应当由张律师支付2500元手续费,应当在合理范围内予以考虑;张购买杂志的费用为5元,属于侵权行为。支付合理的侵权成本。停止支付和支持。《陕西日报》主张声明有转载权,杂志刊登的版税查询不构成侵权。不过这种转载是没有限制的。转载最高法院对上述第十七条规定的著作权的解释;审理民事纠纷的几个问题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是指在报纸上刊登的报纸、期刊和其他已经发表的作品。未转载作者或报纸发表的,作者应承担民事责任,如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等。本案中,陕西日报在未注明作者姓名的情况下,张参与了该作品,且未注明原发表出处。这是不符合规定的转载,侵犯了张的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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