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公积金贷款

时间 2023-10-12 09:50公积金贷款

塔城公积金贷款怎么样?大家都知道公积金贷款购房可以享受低息贷款,少还利息! 对于塔城公积金贷款额度、塔城公积金贷款条件、塔城公积金贷款利率、塔城公积金贷款政策以及办理塔城需要准备什么材料下面小编为大家一一罗列出来,一起来看看吧。

塔城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住房公积金单笔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

塔城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1、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拥有合法身份证明、稳定的职业、收入来源、信用良好,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4、购房的需具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以下简称购房合同);转贷的需具有未结清贷款的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合同、贷款余额清单等证明材料;

5、具有已缴纳或已支付购房总价款规定比例及以上资金的有效证明;

6、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能提供中心认可的房产抵押、质押或保证担保;

7、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同一套住房只能申请一次贷款;

8、已经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其再次购买住房或符合转贷条件的,可以再次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但两次贷款额度之和不得超过其可以享受的单笔最高贷款额度;

9、异地缴存职工须按中心要求提供中心规定的证明材料;

10、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异地购房时,可在本地区申请贷款,但必须办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手续;

11、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缴存职工以亲属关系中夫妻、父母、子女中任意一员或多员名义购买住房的,符合本办法“贷款对象和贷款条件”规定的上述任意亲属关系方之一可以借款人身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配偶必须作为共同借款人承担偿还贷款的连带责任;

12、符合中心要求的其他条件。

塔城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利率变化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为准,本文利率仅为参考。

目前执行的基准利率为5年(含)期以下为2.75%,5年期以上为3.25%,自2015年8月26日起执行。

贷款期内遇国家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执行新标准。

塔城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1、申请。借款人应按中心要求提出借款申请,并按规定提供有关资料。

2、受理。中心应当自受理借款人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贷款或不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借款申请人。

3、签订合同。在中心做出准予贷款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借款人可携中心规定资料按程序签定书面合同。

4、资金划拨。合同订立完成后,中心和受托银行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及时将贷款资金支付给借款人或售房人。

塔城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材料:

(一)、购买商品房的

1、购买塔城地区辖区内现房商品房的,需提供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盖章或备案确认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支付规定比例及以上房款的首付房款收据或发票、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购买塔城地区辖区内期房商品房的,需提供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盖章或备案确认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支付规定比例及以上房款的首付房款收据或发票;

2、购买塔城地区辖区外商品房的,需提供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盖章或备案确认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支付规定比例及以上房款的收据或发票和契税完税凭证(其中:购买期房商品房,所在城市没有在限定期限内缴纳契税要求的,可以不提供契税完税凭证,但管理部贷款审批小组全体成员需在购房合同首页空白处签字确认“经落实XX县(市)购买期房商品房没有在限定期限内缴纳契税要求”)。

(二)、购买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的

1、购买塔城地区辖区内现房房改房的,需提供经房改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盖章或备案确认的有效购房合同或协议、支付规定比例及以上房款的支付房款收据或发票、房屋所有权证;购买塔城地区辖区内现房经济适用房的,需提供经经济适用房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盖章或备案确认的有效购房合同或协议、支付规定比例及以上房款的支付房款收据或发票、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购买塔城地区辖区内期房房改房(或经济适用房)的,需提供经房改管理部门(或经济适用房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盖章或备案确认的有效购房合同或协议、支付规定比例及以上房款的支付房款收据或发票;

2、购买塔城地区辖区外房改房的,需提供经房改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盖章或备案确认的有效购房合同或协议、支付规定比例及以上房款的支付房款收据或发票;购买塔城地区辖区外经济适用房的,需提供经经济适用房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盖章或备案确认的有效购房合同或协议、支付规定比例及以上房款的支付房款收据或发票、契税完税凭证(其中:购买期房经济适用房,所在城市没有在限定期限内缴纳契税要求的,可以不提供契税完税凭证,但管理部贷款审批小组全体成员需在购房合同首页空白处签字确认“经落实XX县(市)购买期房经济适用房没有在限定期限内缴纳契税要求”);

(三)、购买集资房或公房的

1、购买塔城地区辖区内现房集资房或公房的需提供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盖章或备案确认的有效购房合同或协议、支付规定比例及以上房款的支付房款收据或发票、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购买塔城地区辖区内期房集资房或公房的需提供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盖章或备案确认的有效购房合同或协议、支付规定比例及以上房款的支付房款收据或发票;

2、购买塔城地区辖区外集资房或公房的需提供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盖章或备案确认的有效购房合同或协议、支付规定比例及以上房款的支付房款收据或发票、契税完税凭证(其中:购买期房集资房或公房,所在城市没有在限定期限内缴纳契税要求的,可以不提供契税完税凭证,但管理部贷款审批小组全体成员需在购房合同首页空白处签字确认“经落实XX县(市)购买期房集资房(或公房)没有在限定期限内缴纳契税要求”);

(四)、购买二手房的

需提供有效购房合同或协议、契税完税凭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五)、购买其他形式住房的

需提供中心认可的有效购房合同或协议、支付规定比例及以上房款的支付房款收据或发票及中心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六)、建造自住住房的

1、在国有土地上建造自住住房的,需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具体包括: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其中当地县(市)建设或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房产评估部门或具备资质的建筑工程预(决)算部门出具的工程建造成本估算或决算报告;

2、在集体土地上建造自住住房的,需提供当地村委会批准建房的证明、当地国土资源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集体土地使用证、房产评估部门或具备资质的建筑工程预(决)算部门出具的工程建造成本估算或预(决)算报告;

(七)、翻建自住住房的

1、在国有土地上翻建自住住房的,需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翻建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当地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房屋所有权证、房产评估部门或具备资质的建筑工程预(决)算部门出具的工程建造成本估算或预(决)算报告;

2、在集体土地上翻建自住住房的,需提供当地村委会批准建房的证明、当地国土资源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集体土地使用证、房产评估部门或具备资质的建筑工程预(决)算部门出具的工程建造成本估算或预(决)算报告;

(八)、大修自住住房的

需提供房屋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严重损坏或确认为危房的鉴定证明、房产评估部门或具备资质的建筑工程预(决)算部门出具的工程建造成本估算或决算报告;

(九)、申请转贷的

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提供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合同、贷款余额清单、贷款结清证明(贷款基本条件审核通过后提供,即先偿还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再为其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合同(二手房的需同时提供契税完税凭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塔城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

住房公积金单笔贷款最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

相信大家看了以后应该有更多的认识了吧,如果需要办理公积金贷款还是需要需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一次性把所想知道的问题询问清楚,避免自己来回奔波,所以具体以官方信息为准,这样办理起来会更加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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