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退休职工欠钱不还 能否强制执行其社保机构的养老金?

时间 2023-10-10 10:03金融资讯

退休职工欠钱可以强制执行其社保机构的养老金吗?很多朋友有疑问。下面就来聊聊丢西姆女网的故事吧!

被执行人为离、退休职工的,能否执行社保机构发放给被执行人的养老金?

答:是的。被执行人应得的抚恤金,应当视为被执行人在第三方的固定收入,属于其财产范围。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冻结或者扣划。但是,在冻结或者扣划前,应当预留被执行人及其扶养人必要的生活费;社保机构作为养老金发放机构,有义务协助人民法院冻结、扣发被执行人应得的养老金;执行被执行人养老金时,要注意向社保机构解释清楚,说明法律精神,取得理解和支持。仍拒不协助的,可依法制裁。

335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能否要求社保机构协助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的养老金问题的复函》(2014)JZ 22号)

法律评析:

2002年1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给天津高院的函《关于执行程序中能否扣划离退休人员离休金退休金清偿其债务问题的答复》(法研[2002]13号),也明确表示可以执行。然而,就在批复作出的第四天,2002年2月4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向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发了《关于对扣发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抵偿债务问题的复函》(劳社部发〔2002〕27号),认为“基本养老金是退休人员的‘救命钱’,退休人员能否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直接关系到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同时,在基本养老金支付给退休人员之前,仍属于养老保险基金,任何单位不得查封、冻结、扣划。《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和执行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不得查封、冻结和扣划社会保险基金的通知》(法发〔2000〕19号)对此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编者注:本通知强调社保机构只是社保基金的管理人和托管人,而不是所有者,因此社保基金不得用于偿还社保机构及其原下属企业的债务,这与退休人员作为债务人是否可以执行社保基金完全不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作为依法授权的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运营机构,承担着向退休人员按时足额发放基本养老金的职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直接扣发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以抵偿法院判决的债务”。此后,各地法院普遍遇到社保部门不协助执行退休费的情况。因此,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向最高人民法院报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废止劳社厅函〔2002〕27号批复。经研究,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关于能否要求社保机构协助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的养老金问题的复函》号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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