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未投交强险撞伤人 车主应在交强险限额范围赔偿

时间 2023-09-24 09:55金融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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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概述】

2012年7月31日,张某驾驶二轮摩托车,将前方同方向行驶的钱某电动自行车撞倒,造成钱某受伤,两车受损。张某的摩托车没有保险,交警部门认定张某与钱某负事故同等责任。钱起诉要求张赔偿医疗费30890.83元及伙食补助费340元。

【法院判决】

法院判决张某先赔偿钱某1万元强制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超出部分由二人共同承担。

【律师点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据此规定,本案中,张作为被保险人义务人,未依法办理强制保险。交通事故造成机动车损害后,应当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先行赔偿钱,超出此限额的损失,应当依据《侵权责任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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