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房迟了有逾期收房违约金吗|逾期收房,是否构成违约?

时间 2023-09-11 10:18金融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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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逾期收房,是否构成违约

2013年6月,广告公司A计划在A开设分公司,于是与房地产公司B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广告公司A以300万元的房价购买了房地产公司B位于华府广场的商品房,首付150万元,总房价的50%,面积150平方米。房地产公司B于2013年12月交房,如果之后广告公司A支付了首付15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贷款手续。2013年11月,房地产公司B通知广告公司A入住。由于广告公司A不准备开设分公司,且A没有工作人员,不方便收房,故拒绝收房。2014年5月,房地产公司B提起诉讼,要求广告公司A办理房屋收楼手续,并支付2013年12月以来产生的物业费等费用。

合议庭意见:买受人构成违约

如开发商满足交房条件,买受人未按约定收房,则买受人构成违约,判决甲方广告公司协助办理收房手续,并支付2013年12月以来产生的物业费等费用。

律师说法: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收房的,构成违约

最高法《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明确规定:“房屋的转移和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和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交付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收到出卖人的书面交付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付通知载明的交付日期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可见,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收房的,将构成违约。

结合本案实际情况,广告公司A与房地产公司B约定2013年12月交房。2013年11月,房地产公司B通知广告公司A办理收房手续,但房地产公司B以没有当地工作人员办理手续为由拒绝收房。该行为构成违约,故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及物业管理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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