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患有遗传性疾病进行的婚姻登记是否有效证件|一方患有遗传性疾病进行的婚姻登记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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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简介:明知对方患有遗传性疾病而结婚
申请人姜与被申请人徐是通过媒人介绍认识的。因被申请人徐婚前患有脑型痴呆,丧失部分独立生活能力,申请人以书信形式向被申请人父母承诺婚后不再歧视被申请人。1992年4月5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双方到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1998年5月25日,我收养了一个女儿,名叫姜某久,一直与申请人生活在一起。2005年1月,申请人外出打工,因被申请人无法独立生活,被送回娘家生活至今。2009年5月4日,被申请人徐到精神病医院确诊为“疾病控制性精神病”。
法院判决:徐某与蒋某的婚姻无效
我国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必须符合法定结婚条件。被申请人徐自幼患有先天性智力低下,症状表现为痴呆,丧失部分独立生活能力。他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虽然申请人姜在明知自己患有疾病的情况下与被申请人徐某结婚,但被申请人徐某的病情属于严重的遗传性疾病,对后代具有较高的危险性。是医学上认为不适合结婚的遗传病。也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人有权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申请人的请求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被告的代理人辩称,他的病是婚后的。与被申请人自己的证据不符的,本院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7条、第10条、第8条、第《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条、第《婚姻登记条例》条、第6条、第13条之规定,判决申请人姜与被申请人徐的婚姻无效。
律师说法:患有遗传性疾病会导致婚姻无效
我国婚姻法规定了婚姻有效的两个必要条件。第一,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允许任何一方强迫另一方或任何第三方干涉。本案申请人为保证婚姻而作出的约定,自然证明其完全自愿,而被申请人因先天性精神发育迟滞、痴呆、自小部分丧失独立生活能力,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故不具备完全自愿的行为能力,故两者均不具备结婚的第一要件。第二,男女双方都必须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适宜结婚的疾病。尤其是那些患有不适合结婚的精神疾病的民事主体,他们没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他们的家人也不能擅自做主,让他们的家人主张结婚,不仅不利于婚姻双方的身体健康,还会影响子孙后代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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