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 一定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时间 2023-09-02 09:49金融资讯

很多朋友都有这样的疑问,婚内发生的债务是否一定是夫妻共同债务?下面就来聊聊丢西姆女网的故事吧!

案例简介:夫妻存续期间的债务到底够不够成夫妻共同债务

因与王共同经营铁矿发生纠纷,提起诉讼,将董列为共同被告。董和王结过两次婚。所涉及的伴侣关系发生在第二段婚姻期间,后离婚。两个人在婚姻存续期间经常吵架,但是再婚后,关系并没有改善,仍然争吵不断。王常年做生意,孩子和家庭生活主要由董承担。现董请求法院确认该债务应属于个人债务,由王承担。一审法院决定支持董的上诉。董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董未能证明该债务为个人债务,应承担连带责任。二审判决后,董申请再审,该案由六安中院再审。

法院判决:不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后认为,《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推定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债务。《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生活负担。对司法解释的理解应当符合并遵循法律的意图。夫妻共同生活是夫妻共同债务的本质属性,婚姻关系存续时间只是一种简单的外在判断形式,不能唯一。缺乏正常夫妻之间的相互支持和依赖,缺乏共同管理家庭生活的意向和努力。因此,涉案债务不具备夫妻共同生活的特征,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原二审认定存在错误,否定董为不参与经营的公务员,也存在不当。综上,撤销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

律师说法:婚姻存续期不是判断夫妻共同债务的唯一标准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三条:债权人就一方婚前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证明其债务用于婚后家庭生活的除外。《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债权人对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视为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的。配偶一方与第三人串通编造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方因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首先要基于对法律的理解回到法律上来,坚持对司法解释的理解要符合和遵循法律规定的自己的意思表示,认定夫妻共同生活应当是夫妻共同债务的本质属性,婚姻持续时间只是一种简单的外在判断形式,不能简化为唯一标准。

以上是对相关问题“夫妻存续期间的债务是否足以成为夫妻共同债务?”不能只根据存在时期来判断,还要看是否用于共同生活。如果您还有任何问题需要咨询,欢迎致电咨询Fabang专业婚姻法律师。

对(婚内发生的债务一定是夫妻共同债务吗?).更多女性健康资讯,请持续关注Diu Sim女性网的故事!

文章评论

评论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