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店集资算是非法集资吗]从建加盟店集资看什么是非法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时间 2023-08-27 10:17金融资讯

很多朋友对【开店集资违法吗】有疑问。从建加盟店筹钱就能看出什么是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来聊聊丢西姆女网的故事吧!

案情简介:建加盟店质押黄金变相集资

2014年9月,赵在郑州市金水区注册了TW珠宝店,自称是北京TW的加盟店。珠宝店不以销售珠宝为目的,以黄金质押为销售方式,承诺以实物抵质押,质押到期后返还定金。它通过宣传单、投资者的口碑营销、业务员和销售人员的介绍和推广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顾客只需在一两年内在珠宝店存入一定金额的人民币,到期可更换一定价值的黄金首饰。这家珠宝店的更换周期是一年,更换比例是30%到36%。截至2015年8月,因资金链断裂,投资人本金无法偿还而作案1起。此时,赵以这种方式在这家珠宝店吸收了600万元,500万元本金未归还。

法院判决:赵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赵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对依法冻结的涉案款物、孳息,他退还被害人,对扣押的黄金等饰品,拍卖后赃款退还被害人,继续追缴。

一审判决后,赵的家属找到律师,要求分院代理其上诉。经仔细分析,赵变相吸收了社会存款。赵吸收的存款中,有300万是从赵的亲友处吸收的,应排除在涉案金额之外。经过二审审理,赵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律师说法: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认定与类型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不特定社会对象吸收资金,但性质与吸收公众存款相同的行为。

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在违法特征、对象特征、承诺义务上是相同的。两者的区别在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以直接存款的名义,表现为出具存款证明,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但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并不是以直接吸收存款的名义出现,而是以成立资金互助协会的名义或以投资集资的名义出现。但是承诺的义务和吸收公众存款是一样的。这里的承诺义务和吸收公众存款的性质是一样的,都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从而达到吸收公众存款的目的。

实践中,行为人变相吸收存款的具体手段层出不穷,花样繁多。如有的单位未经批准成立互助资金组织吸收公众资金;一些企业以投资、集资等名义吸收公众资金。而是不按规定分配利润和股息,而是支付一定的利息;有的以养宠物、种花种树果树、单独出售营业用房、出租等为名。并承诺高额回报吸收资金;还有的以商品销售的方式吸收资金,以承诺回租、回购、转让的方式给予回报。这些行为以合法的形式掩盖了非法集资的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这些行为的本质仍然是变相提高国家规定的存款利率。情节严重的,会扰乱整个社会的金融秩序。

本案中,赵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未经国家金融管理部门许可,以加盟店黄金质押的方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依法成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赵吸收的存款中,有300万是从其亲友处筹集的,不符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吸收社会不特定对象存款罪的特征,不应计入涉案金额。赵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涉案事实,成立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同时,赵某的亲属积极代赵某赔偿了被害人的大部分损失,取得了部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辩护意见均被法院采纳。

相关规定: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2款第1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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