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定解除的情形有哪些 合同法定解除权如何行使

时间 2023-08-21 10:05金融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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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定解除的情形有哪些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二)履行期届满前,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法律规定,合同终止的情况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种:

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会导致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不能按时履行。如果供应商公司A(生产性企业)因自然灾害导致所有生产线受损,合同无法履行;部分损坏可以视情况确定为不完全履行;由于自然灾害,可能无法如期演出。

2.预期违约。在履行期尚未届满时,债务人明示或暗示违约,称为预期违约。所谓明示预期违约,是指债务人以通知或声明的方式表示不履行到期的合同。所谓默示预期违约,是指债务人以自己的行为表示在合同到期时不履行合同。比如债务人将唯一标的物出售给第三人,第三人善意取得标的物所有权。此时,预期违约方在合同到期时不能履行合同,属于默示违约。

3.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仍未在合理期限内履行。迟延履行是指履行期限届满后,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当事人迟延履行主债务,通过继续履行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者仍能实现债权的履行利益的,债权人不能直接通知债务人解除合同,而应当督促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经催告,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此时,债权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可以通知债务人解除合同。

合同法定解除权如何行使

1.因不可抗力的法定解除权。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当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合同的存在已无意义,应终止。不可抗力发生后,终止的合法权利并未立即产生。如果不可抗力对合同没有严重影响,不影响合同目的的实现,则不能终止。实际上,这种法定的终止条件定义了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的终止。只有在影响到合同目的的实现时才能终止,而不是在不可抗力发生时。

2.预期违约的法定解除权。

实际上,这是明示和默示预期违约的规定。如果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行为表示不履行合同的主要债务,守约方可以选择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合同对双方不再具有约束力。这一制度的目的是让预期违约的非违约方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从而尽快摆脱合同关系,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3.因迟延履行而解除合同的法定权利。

如果延迟履行,守约方有权终止合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主要债务,或者不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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