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手牵羊”拿走他人卡里的钱,是信用卡诈骗还是盗窃?

时间 2023-08-09 10:11金融资讯

【“偷”别人卡里的钱,是信用卡诈骗还是盗窃?]这是很多朋友的问题。接下来,Diu Sim女网的故事就来分享一些经验吧!

案情简介

如果别人发现银行卡遗忘在ATM机内,却未能妥善交给银行,想在钱看不见的地方取现金,将面临法律制裁。近日,法院审结了一起信用卡诈骗案。判处被告人胡某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接下来,让我们简单看一下这个案例:

去年年初的一天傍晚,胡某某到桂阳县某银行准备取款时,在自助取款机的投币口发现一张被他人遗失的银行卡。他突然心虚,在确认周围没有失主找卡后,趁机拿走了卡里的9000现金。两个月后,在公安侦查准备取得突破时,胡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并退还了失主拿走的现金。

最终,法院认定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相关法条

根据刑法第19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信用卡诈骗罪与诈骗罪是特殊罪名与普通罪名的关系。这就要求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行为首先要构成诈骗罪。诈骗罪要求欺骗,使人产生认识上的错误,基于认识上的错误来处罚财务。因为机器没有人的思想,所以不能成为诈骗的对象。因此,使用假信用卡或他人信用卡到自助取款机上,不构成诈骗罪,自然也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而是盗窃罪。银行工作人员或者用POS机收费的人用别人的信用卡是诈骗。利用信用卡诈骗实践中的诸多困惑,主要源于对上述原则的忽视。

律师观点

结合本案,胡某某使用他人留在ATM机内的卡。如果在实践中分析盗窃,其他人会失去对留在ATM中的卡的所有权。但由于特殊场合,该卡转为银行占有,故胡某某收购他人占有的卡应属于盗窃信用卡。上述法律第三款适用。无论是谁偷了信用卡并使用,都要以盗窃罪论处。即使不从这个角度分析,胡某某也是在用别人从ATM上遗忘的信用卡。因为他不具备诈骗手段,故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一般来说,信用卡诈骗的处罚比盗窃更重。在实践中,大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可能是因为法律之间难以衔接,一般概念难以理解。这样可以保证法律的可预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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