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买卖爆炸物品罪情节严重的』私自买卖炸药、雷管等物品,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吗?

时间 2023-08-06 09:55金融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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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简介:是否犯有私自买卖炸药、雷管等物品罪,非法买卖爆炸物罪?

2011年8月,徐某某因采矿需要炸药、雷管等爆炸材料与陆某某取得联系,陆某答应帮其购买上述物品。2011年8月28日晚,陆某让徐某前来提货。徐穗租了马的面包车来取货。陆在马的车上装了89个雷管和180米长的导火索。随后,陆某电话通知徐某到指定地点,正准备交易时,被民警查获。经鉴定,送检的导火索是正规厂家生产的导火索,可以引爆火雷管。

法院判决:被告人陆某某、徐某某的行为均构成非法买卖爆炸物罪。

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陆某某、徐某某违反国家有关爆炸物品管理的规定,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私自买卖爆炸物品。其行为均构成非法买卖爆炸物罪,且系共同犯罪。

律师说法:是否犯有私自买卖炸药、雷管等物品罪,非法买卖爆炸物罪?

非法买卖爆炸物品罪是指未经批准,违反国家爆炸物品管理规定,非法买卖爆炸物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本罪的客观方面是非法买卖爆炸物。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本罪。该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非法买卖爆炸物;如果是在不知道是爆炸物的情况下买卖的,这个罪就不成立。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只要买卖雷管30发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30米以上,就可以构成本罪。根据刑法规定,非法买卖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案中,炸药和雷管属于国家规定的爆炸物品种类之一。徐某某因采矿需要,与陆某某买卖炸药、雷管。这两个人是故意的。两人还共同实施了买卖炸药和雷管的行为。从数量上看,徐璐、徐璐买卖雷管89枚、导火索180米,达到了非法买卖爆炸物罪的数量标准。因此,两人的行为完全符合非法买卖爆炸物罪的特征。如果徐璐夫妇年满16周岁,精神正常,其行为构成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在认定徐、陆的行为时,还应结合证人证言、物证照片、鉴定结论、被告人供述等有效证据予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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