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承兑汇票的民间借贷》采用汇票方式借款,如何认定实际履行出借义务

时间 2023-07-31 10:20金融资讯

很多朋友对《出借承兑汇票的民间借贷》汇票借贷有疑问,如何确定借贷义务的实际履行?下面就来聊聊丢西姆女网的故事吧!

案情简介:采用汇票方式借款,如何认定实际履行出借义务

2015年1月14日,严某向A公司出具了两张借条,分别写明:“本人向南京艺龙科技有限公司借款20万元,已于2015年2月15日归还”;“本人向南京艺龙科技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叁拾万元整( 300,000.00),已于2015年2月15日归还”,签字人为闫。当日,A公司向严某交付5张银行承兑汇票,严某在银行承兑汇票复印件上签字确认“原件已收到”。上述借款到期后,颜某未按约定时间向A公司还款。

法院判决:构成违约

根据闫某于2015年1月14日出具的两张借条及闫某在银行承兑汇票复印件上签字确认的行为,可以证明甲公司与闫某达成借款协议,双方确定了借款金额并约定了还款期限。甲公司通过向严交付5张共计5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实际履行了借款义务,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甲公司与严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真实合法。现闫某不偿还上述借款已构成违约。

律师说法:如何认定本案的借贷关系

那么,本案中,A公司与颜某之间是否存在借贷关系,是否应当承担还款责任?

首先,根据A公司提交的闫某于2015年1月14日出具的两张金额为50万元的借条,可以证明A公司与闫某之间存在50万元的借款协议。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的事实,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判决作出前,当事人未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本案中,20万元的借条由闫写在两张银行承兑汇票的背面,30万元的借条由闫写在其他三张银行承兑汇票的背面。这5份银行承兑汇票的右侧有闫书写的“收到原件”字样,可以证明甲公司已将5份金额为5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原件交付给闫。杨某诉称闫某帮助A公司办理票据贴现,5张银行承兑汇票已丢失,但其未提供任何证据予以证明。即使借据中约定的还款日早于5张银行承兑汇票的到期日,也不影响认定A公司已履行50万元贷款交付义务。

以上是关于汇票借贷的介绍,如何确定借贷义务的实际履行,其他问题可以详细咨询Fabon律师。

对(《出借承兑汇票的民间借贷》汇票借款,如何确定出借义务的实际履行)的解释到此为止。更多女性健康资讯,请持续关注Diu Sim女性网的故事!

文章评论

评论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