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怀孕期间被调岗或辞退赔偿)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能否调岗降薪加重工作逼其自动辞?

时间 2023-07-30 09:36金融资讯

很多朋友给怀孕期间的((女员工在怀孕期间被调职或辞退)女员工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能否通过调岗、降薪、增工来迫使其主动辞职?)如果你有疑问,那就从Diu Sim女网的故事来说吧!

案情简介: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孕期逼其辞职

2008年3月,徐大学毕业后,应聘到一家外贸公司做销售专员。2011年6月,经过三年多的努力,徐被提升为销售主管。根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徐每月保底工资5000元,另加销售提成、岗位津贴、通讯补贴。2012年10月,徐结婚了。2013年8月,徐欣喜地发现自己怀上了宝宝。下班后,徐和同事们分享了这一喜事。2013年11月,徐的幸福被公司的一纸命令彻底摧毁。外贸公司突然决定将徐从销售经理调整为销售支持,理由是怀孕后不能适应现在的工作。月薪从5000元降到3500元,销售提成、岗位津贴、通讯补贴也相应取消。徐措手不及,又惊又怒,找到公司人力资源部“理论”。人力资源部经理拿出徐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称《劳动合同书》第六条明确规定:“甲方有权根据公司经营效益、乙方工作表现、岗位变动等情况调整乙方的劳动报酬。且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甲方的调整”外贸公司认为,免去徐的销售主管职务,一是为了照顾徐,减轻其工作量;两者,岗位调整和工资调整都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进行的,岗位变动和工资变动都没有错。徐很生气,但总觉得公司在欺人太甚,又说不出公司错在哪里。得到指示后,徐找到镇江市总工会寻求帮助。那么,女职工怀孕后,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单方调整女职工的工作岗位,降低其劳动报酬?

葛春喜律师评析:用人单位随意降低工资,涉嫌违法

女性是一个应该受到法律和社会共同保护的群体。孕期、产期、哺乳期是她们需要特别照顾的特殊时期。《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受到特殊保护。《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按照无过错解除和经济冗余的有关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解除其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工作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工作岗位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调整工作岗位是对劳动合同的变更。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的变更需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并且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一般情况下,无论女职工是否怀孕,用人单位在调整其工作岗位时都需要达成共识。如果用人单位未经协商擅自调整工作岗位,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原因降低女职工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解除其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女职工怀孕期间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减少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适宜的劳动。

怀孕期间,女员工有权不被降低工资。即使用人单位照顾女职工,减少其劳动或者安排女职工从事其他适应性强的工作,也不应当降低其工资。此外,不得削减女雇员工资的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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