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就财产分割达成协议能不能离婚>签了离婚协议却并未离婚,已经分配的财产有效吗?

时间 2023-07-29 09:42金融资讯

很多朋友是对的(没有达成财产分割协议可以离婚吗?他们已经签署了离婚协议,但没有离婚。分布式属性有效吗?)如果你有疑问,那就从Diu Sim女网的故事来说吧!

妻子案情介绍:起诉要求离婚,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

张三和李四是2002年上半年经人介绍认识的。2003年3月,他们登记结婚,并于同年10月21日生下儿子张小三。婚后原、被告夫妻关系较好。2007年暑假,张三阻止李四外出做家教,双方发生言语争执。之后夫妻关系时好时坏。2010年5月,李四起草了一份离婚协议,交给张三。张某承诺,如果儿子由他抚养,夫妻购买的宅基地(使用权登记为妻子所有,价值20万元)归男方所有,他就办理离婚手续。同年7月,双方到土地管理部门将原登记在李四名下的《土地使用证》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全部变更为张三名下。但张三食言,不同意离婚。同年8月初,李四从家中搬离到出租屋居住,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准许离婚,分割共同财产。

法院判决:驳回了李四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张三与李四经人介绍相识并相爱。一段时间后,两人相识并自愿登记结婚,感情基础很好。两个儿子还小。从双方诉讼反映的情况来看,现在的儿子非常需要父母的爱。双方离婚会对儿子造成伤害。故对李四的离婚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李四在2010年5月起草了一份离婚协议,交给了张三。虽然张三口头同意离婚,且双方履行了共同财产分割部分,但可以认定双方对离婚达成了共识。但张三没有在协议上签字,导致离婚协议缺乏合同成立的要件,张三后来食言,拒绝离婚。因此,不能仅根据一方签署的离婚协议就判定双方离婚。《土地使用证》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虽变更为张三,但该土地使用权为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财产,与原登记在李四名下的土地使用权相同。

律师说法:离婚协议需要以双方离婚为生效条件。

1.《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就自愿离婚和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经过协商达成的协议或意见。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处理的约定,是离婚必须双方同意,夫妻双方签字,正式离婚后才生效的财产协议。

2.离婚协议是终止夫妻人身关系的协议。它是一个重要的协议,只有双方签字确认后才能生效,即双方签字是其成立的前提。否则,即使有证人在场证明双方达成离婚协议,离婚协议也因一方未签字确认而在法律上无效。

3.所谓婚内离婚协议,是指婚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就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达成的协议,以解除婚姻为基本目的。婚姻离婚协议是以双方同意离婚为前提的,一方或双方可以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作出有条件的让步,以达到离婚的目的。双方未在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协议不生效,对双方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协议当然不能作为人民法院处理离婚案件的直接依据。

在这种情况下,张三与李四经人介绍相识相恋。一段时间后,两人相识并自愿登记结婚。双方感情基础很好。两个儿子还小,现在儿子非常需要父母的照顾。双方离婚会对儿子造成伤害,离婚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李四在2010年5月起草了一份离婚协议,交给了张三。虽然张三口头同意离婚,且双方履行了共同财产分割部分,但可以认定双方对离婚达成了共识。但张三没有在协议上签字,导致离婚协议缺乏合同成立的要件,张三后来食言,拒绝离婚。因此,不能仅根据一方签署的离婚协议就判定双方离婚。《土地使用证》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虽变更为张三,但该土地使用权为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财产,与原登记在李四名下的土地使用权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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