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单位搬迁员工有没有赔偿]用人单位地址搬迁,员工不随搬迁可以获赔偿吗?

时间 2023-07-25 10:06金融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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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雇主在案情介绍:的地址被迁移时,雇员将不会被迁移。

原告李某某诉称,其于2005年12月开始在被告单位工作,最后一份劳动合同签订至2011年12月31日。原告与家人住在被告提供的家庭宿舍。2011年高温季节,被告只支付了两个月的高温津贴。2011年11月17日,被告书面通知原告公司将于2011年11月22日从江桥镇搬迁至华亭镇,并于2011年11月18日完成正常生产。如果不愿意和公司一起搬迁,公司承诺支付搬迁补贴和工资。原告觉得公司搬迁后上班要花三个半小时。上下班不方便,同居家属在江桥镇工作生活,所以选择不随公司搬家。但被告只支付了原告11月份的工资,没有支付经济补偿金。现原告起诉要求被告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8200元。

葛春喜律师评析:

被告提供了日期为2011年10月20日的公司搬迁通知书,该通知书称,因公司发展需要,决定于2011年11月底将工厂搬迁至嘉定区柳巷公路华亭镇。要求员工做好思想准备,及时填写问询函,交给生产车间主任。原告对此予以否认,称其从未收到或看到该通知。法院认为,被告没有提供其他证据支持,原告予以否认,没有确认搬迁通知书的真实性。

客观条件的重大变化也指劳动合同履行所必需的客观条件。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或无履行必要的。用人单位协商不成的,原劳动合同建立的劳动关系没有存续的必要。基于上述情况,因劳动者无过错导致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的无过错解除合同,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利益,用人单位必须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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