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后在什么内重新招用人员|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应满足什么程序要求?

时间 2023-07-22 09:49金融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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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的雇主需要满足经济性裁员的程序要求。

姜从2010年6月开始在一家化工公司上班,工作是市场部的市场。2014年11月,由于停产,包括姜在内的部分员工放假。2015年11月10日,公司人事部通知姜等6人裁员。11月20日,公司向姜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称因经济状况不佳,公司决定经济性裁员,并辞退部分休假员工。双方劳动合同将于2015年11月25日终止。公司将于2015年11月25日前按时支付您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并出具相关离职证明。……"。江等6人经济性裁员向公司工会发出征求意见函,公会在回执上加盖公章。但该公司的裁员计划并未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备。姜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某化工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假期生活费、拖欠工资、租房补贴等。

支持江等六人的请求。

理由:某化工公司虽证明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解除了姜等6名员工的劳动关系,但未履行向劳动行政部门申报裁员方案的程序。故某化工公司以此为由,与姜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并需向姜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裁判结果:的用人单位在进行经济性裁员时,应满足人数要求,并履行“听取工会或职工意见”、“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等必要程序。

我国《劳动合同法》设置经济裁员条款的初衷是企业因严重经营问题发生严重财务损失,一次性辞退部分富余职工,作为改善生产经营条件的手段,以保障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竞争力和生存能力。但是,经济性裁员不是员工的错,也不是员工自身的原因。为了取得员工对经济性裁员的理解和认可,平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促进劳动合同的正常履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除要求裁减20人以上或者20人以下,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还应当办理向工会告知理由和裁减方案、听取工会或者职工意见、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方案等必要程序。用人单位未履行这一程序的,应当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在裁员过程中,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案中,某化工公司虽生产经营困难,经工会讨论通过,但未向劳动部门报告,故程序违法,应向姜等人支付经济补偿金。

律师说法: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在听取工会或者职工意见后,可以将裁减人员方案报劳动行政部门, 以及职工可能被裁:(1)企业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三)企业发生生产变化、重大技术革新或管理方式调整,劳动合同变更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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