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申请工伤认定有时间限制吗山东】职业病申请工伤认定有时间限制吗?

时间 2023-07-11 09:51金融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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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鉴定为职业病

在陈某煤矿从事地下采煤。2013年5月27日,陈某被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诊断为矽肺三期职业病。2013年12月31日,陈某职业病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2014年3月3日,陈某因工致矽肺三期,经昭通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三级伤残,未达到护理等级。

法院判决:一、解除煤矿与陈某之间的劳动关系; 二、煤矿为陈某补缴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2010年3月至今)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三、煤矿支付陈某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12581.33元; 四、煤矿赔偿陈某失业保险损失4312.00元;五、煤矿支付陈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2342.67元、一次性伤残津贴309696.00元、停工留薪期工资9436.00元及劳动能力鉴定费300.00元,合计391774.67元;

律师说法:职业病申请工伤认定有时间限制吗

我国法律对工伤特别是职业病的认定时间有一定的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其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遇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申请时限可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之日起一年内直接申请工伤认定。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职业病可以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的,相关保险公司应当按照项目和标准一次性支付下列费用:

(一)工伤抢救治疗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国家和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

(二)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伤复发医疗费等费用。

(3)辅助器具的项目和费用。(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确认,符合配置辅助器具条件,确需配置的,按照《实施办法》和《通知》规定的标准执行)。

陈某煤矿工人,他们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陈某的职业病被认定为工伤,其职业病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三级伤残,享受一次性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津贴等工伤待遇。陈某为三级伤残农民工,自愿选择一次性领取长期待遇,煤矿未依法为陈某缴纳全部社会保险费。对于解除劳动关系后陈某应享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津贴,虽然陈某在煤矿参加了工伤保险,但煤矿并未向工伤保险基金申报,工伤保险基金只支付给用人单位,并不直接支付给职工。陈某应享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津贴应由煤矿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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