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到退休年龄的工伤医疗补助金是否能支持】工伤职工退休能否获得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时间 2023-07-11 09:40金融资讯

很多朋友问(【工伤医疗补贴能否达到退休年龄支持】工伤职工退休后能否获得工伤医疗补贴和伤残就业补贴?)如果你有疑问,那就从Diu Sim女网的故事来说吧!

案情简介:的受伤工人在治疗期间退休了。

李某在某公司工作期间因事故受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为五级伤残。他住院将近一年。住院期间,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公司为其办理了相关退休手续。李出院后,因与公司就能否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发生争议,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工伤职工在治疗期间退休时不享受工伤医疗补贴和伤残就业补贴。

理由:辩称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劳动合同被劳动者本人解除”的条件。

律师说法:

李灿的诉讼请求得到仲裁委员会的支持?对此,双方说法不一。我们知道,根据《工伤保险条例》(2011年1月1日实施)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因工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因工负伤的职工提出终止或者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的,或者职工因工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用工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终止劳动用工的。然而,《工伤保险条例》并没有明确规定工伤职工退休后是否仍然可以领取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在实践中,应该如何理解这个问题?

我们认为,工伤职工不能再申领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原因如下:

第一,从法律规定的字面含义来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只有因工致残的职工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且符合“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由职工本人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才有权主张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伤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时,双方劳动合同终止,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

其次,从《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目的来看,用人单位向工伤职工支付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对工伤职工因丧失劳动能力而就业的一种补偿。工伤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后不具备法定再就业条件的。《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职工退休后仍可享受相关工伤医疗待遇,双方工伤保险关系并未终止。因此,即使劳动者退休后不缴纳其一次性医疗补助,也不会损害其医疗利益。

第三,从地方实践来看,很多地区的地方法规已经明确规定,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的,不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如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修改后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号文件(浙人社发〔2011〕253号)规定,工伤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例如,《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也规定,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的

就北京地区而言,原《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四款曾规定:“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但是这个规定现在已经失效,新实施的《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并没有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规定。我们认为新实施的《若干规定》并没有规定这个问题,但是基于原有的约定和惯例,支持工人的请求的可能性不大。

相关法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根据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18个月工资,六级伤残16个月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如果难以安排工作,雇主将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其缴纳全部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补足差额。工伤职工本人要求,可以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伤残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被鉴定为工伤的职工享受以下待遇: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根据伤残等级支付,标准为: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二)劳动或者聘用合同期满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伤残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

《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三十条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自愿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距法定退休年龄五年以上(含五年)的,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足五年的,每减少一年扣减20%,但最高不得超过全额的90%。达到退休年龄或办理工伤退休手续的职工,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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