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上受伤谁的责任』乘客在公交车上受伤,应当由谁赔偿

时间 2023-07-11 09:35金融资讯

很多朋友都有“公交车上受伤谁的责任”的疑问,乘客在公交车上受伤应该由谁来赔偿?下面就来聊聊丢西姆女网的故事吧!

案情简介:乘客在公交车上受伤,应当由谁赔偿

2014年10月23日,康某乘坐X路公交车(驾驶员安某),左车轮撞在山石上,导致康某从座位上跳下并摔倒在上面。医院诊断为腰椎3骨折,腰椎4楔形变,住院12天。住院期间的治疗费由公交公司支付。康于同年11月4日出院,与公交公司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遂提起诉讼。判令公交公司赔偿后续医疗费280元、护理费5558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200元、营养费6000元、误工费16541元、精神抚慰金2000元,共计31579元。公交公司辩称,事故发生时,涉事公交车处于正常行驶状态,在经过事发地点时,因障碍物较多发生轻微颠簸。除了康,车上的其他乘客都没有受伤。所以司机已经尽到了谨慎驾驶的义务,没有任何过错。本次事故应属意外事故,康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公司已经垫付,无需承担其他责任。

法院判决:支持原告诉求

法院没有支持被告的辩护。判决如下:

判令被告公交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康医疗费280元、护理费5558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200元、营养费6000元、误工费16541元、精神抚慰金2000元,共计31579元;

案件受理费1028元,原告康733元,被告公交公司295元。

律师说法:公交公司承担无过错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承运人对旅客在运输过程中的伤亡,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这说明承运人在旅客运输合同中承担无过错责任。只有提供证据证明伤亡是由旅客自身健康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由旅客的故意和重大过失造成的,承运人才能免除赔偿责任。就本案而言,公交公司不能证明康在X公交车上摔倒是由康本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所致。只能认定涉案公交车司机因未尽到谨慎驾驶义务而受伤。故公交公司对康某在本次运输关系期间的损伤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赔偿不能只涵盖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还应包括受害人因受伤而遭受的其他损失。因此,公交公司的两项抗辩理由难以成立。故康要求公交公司赔偿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

以上是对“乘客在公交车上受伤,谁该赔偿”案例的介绍。这里要提醒大家的是,在运输合同关系中,承运人有将旅客安全运送到目的地的义务,对旅客在运输途中的伤亡承担无过错责任。如有争议,最好咨询专业律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公交车上受伤谁负责”的解读到此为止。公交车上的伤该谁赔?更多女性健康资讯,请持续关注Diu Sim女性网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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