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公积金贷款
宿迁公积金贷款怎么样?大家都知道公积金贷款购房可以享受低息贷款,少还利息!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一个***工作部门,办公地点位于宿迁市。 对于宿迁公积金贷款额度、宿迁公积金贷款条件、宿迁公积金贷款利率、宿迁公积金贷款政策以及办理宿迁需要准备什么材料下面小编为大家一一罗列出来,一起来看看吧。
宿迁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1、可贷款额度=借款人及其配偶月工资总额之和职工个人还贷能力系数l2个月贷款年数。
还贷能力系数按不同借款期限确定,5年以内(含5年)为40%,5至30年为45%。
2、最高贷款限额不超过房价的规定比例,该比例由我中心根据有关规定确定。最高贷款限额同时不超过借款家庭成员退休年龄内所交纳住房公积金数额的2倍,同时不超过本地最高贷款额度。
3、贷款月还款不超过家庭工资收入的一半。
4、房屋买受人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但配偶缴存年限不符合贷款条件的,配偶应正常连续按月缴存公积金3个月以上(一次性补缴不认定为正常连续缴存),方可参与计算贷款额度。必要时公积金中心可通过社保等部门查询该职工在所在单位工作的真实性。
5、贷款申请人配偶在军队工作的,由所在军队出具公积金缴存证明和收入证明,且符合我中心规定条件的,可正常参与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
6、个别单位或职工为了提高贷款额度,短期内突击提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经中心调查核实后,可以按原公积金缴存标准计算贷款额度。
7、住房公积金缴存在我市以外,并且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未结清的,不得在我市再次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参与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
宿迁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执行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目前暂不进行二套房标准认定。贷款还清后,再次申请贷款的,仍按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
宿迁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1、职工按月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在申请贷款前6个月(含)内未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含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我市缴存不满6个月的职工,待缴存余额转入我市后,且缴存时间无间断,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和在我市的缴存时间合并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首套住房贷款政策办理;
2、借款人同意以所购房屋作为贷款抵押;
3、借款人有稳定的职业、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夫妻双方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在贷款尚未还清前,不论夫妻关系是否存续,任一方均不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夫妻双方离异后一方购买住房的,若未在我中心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办理过公积金贷款但已还清且还款信誉良好,并且符合其他贷款条件的,可以再次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
5、职工购买住房的,不得以购买该住房名义提取公积金后,再以购买该住房名义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6、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宿迁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一、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一般流程
1、申请人携资料到管理中心咨询、申请,填写《宿迁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
2、市、县、区贷款经办人初审贷款申请材料,完成信息录入并扫描和收取有关贷款资料,在业务系统中核定贷款额度,并在《宿迁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经办人对材料真实性、完整性承担责任。
3、中心审批后,由贷款经办人通知贷款申请人领取《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通知书》。
4、借款申请人持《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通知书》到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经办银行审核《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通知书》以及借款人身份的真实性后,应当场签署借款合同,不得要求借款人提供其他资料,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择日办理。
5、申请人或代理人持签定好的借款合同等资料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抵押(预告)登记手续。
6、申请人持登记后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到中心领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划款通知书》,持划款通知书到银行办理划款手续,办理借款借据。
二、办理二手房贷款的特别流程
1、购买二手房需要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须在房屋过户前、缴纳契税后,买、卖双方到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
2、中心经办人填写《二手房贷款房屋价格核定表》;价格核定以契税完税证原件上填写的价格为依据。如果经办人员认为完税价格明显偏离市场价的,可以自行调查确认价格。
3、买方将首付款缴纳到中心指定的二手房首付款暂存户,缴纳最低金额为二手房核定价格的30%,具体金额根据房价和贷款额计算。
4、买、卖双方准备齐资料,贷款申请人填写《宿迁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
5、贷款申请经审批后,贷款申请人持《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通知书》和身份证原件到经办银行签署借款合同。
6、买、卖双方到相关市、县房管部门办理过户。
7、房屋过户后借款人持借款合同和新房产证到市、县房管部门办理抵押。
8、其他同一般流程。
三、异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特别流程
1、单位账户设立
缴存业务经办人员在业务系统中新增一个单位账户(各县区一个),单位账户名称的格式为“县区名称”+“异地贷款专用单位户”(如沭阳管理部新增加的异地贷款专用账户名称为:沭阳异地贷款专用单位户),缴存人数和缴存金额设置为零并进行期初记账。
2、异地贷款初审
职工(含非我市户籍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贷款业务经办人员按照住建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精神,并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理条件和具体要求,电话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真实性,确定贷款额度、贷款年限和贷款还款方式,填写《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回执,盖章后交职工办理个人账户设立手续。
3、个人账户设立
缴存业务经办人员根据《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和回执,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中开设个人账户,扫描收件类型为身份证、《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和回执,账户的信息至少应包括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和月缴存额五个要素。
4、异地贷款受理
贷款业务经办人员受理贷款材料,在贷款系统申请录入界面中选择非本地贷款,录入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城市名称,填写公积金余额以测算贷款额度,将《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作为贷款资料的一部分存入贷款档案。
5、贷款审批和银行放款操作与目前一般流程一致。
宿迁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材料:
一、办理一手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的资料
1、购买本市城镇自住住房的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2、首期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借款人及配偶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5、婚姻证明材料;
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和复印件;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并出具未婚声明;未婚的,由申请人出具未婚声明;其他情况,按管理中心规定执行。
6、买方的个人信用报告(共2类);
A、个人信用报告;(买方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当地中国人民银行查询打印)
B、宿迁市个人信用信息查询报告。(买方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当地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查询打印)
7、申请人在贷款承办银行开立的可用于银行代扣还贷的储蓄存折(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8、保证函1份(根据要求提供);
9、房屋预告(抵押)登记等手续;
10、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需要的其它资料。
(买受人已婚的,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夫妻双方资料)
二、办理二手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的资料
二手房卖方应提供的资料:
1、卖方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2、卖方的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卖方的婚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卖方的工行储蓄存折(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二手房买方应提供的资料:
1、买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买方的婚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购买本市城镇自住住房的房屋买卖协议原件;
4、契税缴纳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5、首付款原件及复印件;
6、买方的工行储蓄存折(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7、买方的个人信用报告(共2类);
A、个人信用报告;(买方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当地中国人民银行查询打印)
B、宿迁市个人信用信息查询报告。(买方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当地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查询打印)
8、管理中心要求的其它资料。
(买、卖双方已婚的,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夫妻双方资料。有关资料参照一手房贷款。)
宿迁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
1、还款方式分为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法和按月等额本金还款法,在办理贷款时由借款人选择(附件八)。
2、在办理住房公积金划款之前,借款人须提供用于自动扣款还贷的银行账号。
3、扣款工作由经办银行根据《住房公积金业务委托办理协议》(附件九)进行操作,经办银行定期将有关情况上报中心贷款管理科和管理部。
4、逾期贷款由经办银行催收,对逾期3到6个月的,每月催收不少于二次,6个月以上的,每月催收不少于三次,催收要有记录。经办人员每月将催收记录报贷款管理科或相关管理部。
5、贷款管理科和管理部对逾期贷款催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催收工作不力的经办银行,由中心贷款管理科和管理部经办人依据我中心与银行签订的协议提出扣除手续费和减少合作关系等建议,批准后实施。
6、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可以用于委托按月提取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低于或等于保留余额(该保留余额为最近一个月的住房公积金月实缴存额的6倍)时,委托按月提取还贷中止,在账户余额满足条件后自动恢复。借款人在此之前已与中心签定《宿迁市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协议书》的,委托按月提取办法自动按本规则执行,不需与中心重新签定委托协议。
7、取消委托按月提取还贷业务办理过程中的对借款人及配偶信用状况的审查流程,凡所归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当前没有逾期的,均可给予办理委托按月提取还贷业务。
8、办理委托按月提取还贷的,应与借款人签定《宿迁市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协议书》。
9、认真执行《宿迁市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暂行规定》(宿政办发〔2012〕140号)其他相关流程规定。
宿迁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
一手房公积金贷款最长贷款年限为30年,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最长贷款年限为20年。贷款申请年限可延长至借款人退休年龄后5年。
一手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比例为房屋价格的80%,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比例为房价的70%。
不同购房人具体贷款额度和年限由公积金中心按规定综合计算后确定。
相信大家看了以后应该有更多的认识了吧,如果需要办理公积金贷款还是需要需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一次性把所想知道的问题询问清楚,避免自己来回奔波,所以具体以官方信息为准,这样办理起来会更加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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