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发前退还的违法所得是否计入合同诈骗的犯罪数额较大】案发前退还的违法所得是否计入合同诈骗的犯罪数额

时间 2023-07-08 09:53金融资讯

最近有朋友问《【案发前退还的违法所得是否计入合同诈骗的犯罪数额较大】案发前退还的违法所得是否计入合同诈骗的犯罪数额》。今天Diu Sim女网的故事就来分享一下!

案情简介:假借其他工程项目伪造合同骗取钱财

郑州某广场改造提升工程由郑州X建筑工程公司、Y建筑有限公司承建,工程土方开挖及主体工程从未发包给龚施工。2016年10月至2017年5月,宫某伪造合同、印章,谎称取得郑州某广场改造提升工程土方开挖项目。他可以将一些土方工程发包给其他人组织施工,并先后与多人签订施工合同,骗取对方支付的合同定金。在此期间,宫某收取赵某、钱某、孙某等31名被害人缴纳的保证金共计300万元。龚在被调查前退还冯、杨等6名被害人存款共计100万元。2017年6月,龚随后被刑事拘留。

法院判决:成立合同诈骗罪

理由:被告人龚某无视国家法律。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编造虚构事实骗取对方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龚在案发前退还部分被害人的定金,应以被害人的实际损失数额为准。被告人龚在案发前退还被害人的款项不应计入诈骗数额。同时,龚到案后能主动交代重要犯罪事实,成立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本案事实和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合同诈骗罪,判处龚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律师说法:案发前退还的违法所得不计入合同诈骗的犯罪数额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过程中,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相关规定:“在计算诈骗数额时,对于多次诈骗应当扣除案发前已经返还的数额,多次诈骗的数额在量刑时可以作为从重情节考虑。”在计算诈骗数额时,应当扣除案发前已返还的数额,按照实际未返还的数额确定。

本案中,龚私自伪造印章和工程合同骗取被害人财物,在取得被害人信任后与被害人签订劳务施工合同,并向多名被害人收取不同数额的工程保证金。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犯罪故意,客观上实施了伪造印章和工程合同罪。他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骗取对方财物,其行为符合合同诈骗罪的特征和构成要件,构成合同诈骗罪。

龚某交代,他以合同诈骗的方式,骗取了多人的工程款,但他没有具体说明每个受害人被骗的金额。有的诈骗金额只是被害人的陈述,没有其他证据相互证明。因此,本案合同诈骗的数额是以已签订的劳务施工协议合同、收据、个人银行凭证、银行卡存款收据、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等综合认定的,应以被害人的实际损失为标准。事发前,被告

相关规定: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与虚构的单位或者以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无效票据或者其他虚假产权证明作为担保的;

(3)作为我

(四)收受对方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手段骗取对方财物的。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河南省公安厅关于刑法有关条款中犯罪数额、情节规定的座谈纪要》高玉发[2013]336号

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为“数额巨大”;骗取对方财物百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政发[1996]32号

第九条计算诈骗数额时,应当扣除犯罪前已经退还的数额,按照实际尚未退还的数额确定。量刑时,可以将多次诈骗的数额视为较重情节。

以上是对“犯罪前返还的违法所得是否计入合同诈骗罪犯罪数额”问题的回答。如有其他问题,请咨询专业的商业犯罪辩护律师。

以上{【犯罪前退还的违法所得是否计入合同诈骗罪犯罪数额较大】已有解读,希望大家有所收获!

文章评论

评论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