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是否构成内幕交易罪?

时间 2023-07-06 10:02金融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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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

2014年4月14日,A公司召开内部会议,规划融资投向和规模,并讨论太阳能项目等重大投融资项目。4月28日,公司召开了定增项目策划启动会,明确了定增项目的分工和未决问题的解决方案。8月18日,公司宣布停牌,9月18日,公司董事会通过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预案;9月22日,公司披露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并复牌。中国证监会规定,公司非公开发行方案相关信息在公开披露前属于内幕信息。内幕信息敏感期为2014年4月14日至9月22日。

邓作为A公司下属子公司业务发展部副总裁,参加了A公司于2014年4月14日召开的投融资项目动议会和2014年4月28日召开的定增项目策划启动会。获悉了A公司定增项目策划的信息,并参与了本次非公开发行项目中光伏电站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实地考察、报告撰写和论证,为知情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邓操作其证券账户,买入A公司股票34.24万股,成交金额1609692元,获利411565.67元。

法院判决: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构成内幕交易罪

邓作为A公司下属公司业务发展部副总裁,在参与A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知悉A公司拟定增项目内幕信息,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多次从事与该内幕信息相关的股票交易。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内幕交易罪。判处邓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1.2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411565.67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律师说法:内部人员通过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以内幕交易罪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证券交易成交额在50万元以上;

(二)期货交易占用的保证金金额在30万元以上;

(三)避免损益数额在15万元以上的;

(4)3次以上;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

本案中,邓某作为某子公司业务发展部副总裁,参加公司重大投融资方向及规模会议,提前获悉公司非公开发行方案相关内幕信息,并利用获得的信息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多次从事与该内幕信息相关的股票交易,获利411565.67元。邓作为A公司股票信息的知情人,在对股价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开前,进行多次关联股票交易,成交金额1609692元,获利40余万元。邓的行为扰乱了证券交易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内幕交易罪,且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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