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700万买别墅被退回,开发商:价格标错!

时间 2023-06-28 10:11金融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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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杨女士最近看中了一套面积500平米左右,价值700万的别墅。杨女士算了一下,这套别墅还是挺划算的。于是,我和房地产公司签了购房合同,交了20万定金。签完合同,杨女士觉得很开心,终于想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了。

签订合同后的第二天,杨女士被公司安排外出到上海参加商务会议。出差的时候接到一个房地产公司的电话。房地产公司表示,由于系统错误,杨女士想买的房子根本不是700万元,而是700多万元。现在杨女士想买这套房子,必须加价。如果不买这套房子,杨女士签的合同无效,房地产公司给杨女士10万元作为补偿。杨女士表示很不解:是房地产公司的失误。为什么要她承担后果?

从上述案例中我们可以了解到哪些法律问题?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单、预约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的。并约定在未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另一方请求其承担违反预约合同的责任或者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商品房认购、订购、预订等约定具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约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内容,出卖人已按照约定接受购房款的,该约定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最高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实现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的,不能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房价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房价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在未告知买受人的情况下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将房屋出售给第三人。

律师观点

根据《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二条及相关规定,如果李女士不愿意解除合同,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向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合同。另外,为了防止开发商在房价上涨中恶意违约,可以通过多交定金(不超过房价的20%)或者在购房时约定违约金条款来增加开发商的违约成本,防患于未然。

根据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及其相关规定,新闻中房地产公司的行为属于单方违约,杨灿女士请求:

1.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因其违约造成的损失(诉讼费、律师费及其他合理费用)。这种方法的风险是后续执行时间过长,可能达不到预期效果。

2.合同终止,但要求卖家双倍返还定金。司法实践中,法院会判令房地产公司双倍返还定金。

3.如能认定开发商将房屋出售给杨女士后又出售给他人,女士还要求房地产公司赔偿不超过所购房屋金额两倍的损失。

(女方700万别墅被退,开发商:价格不对!)丢西姆女网的故事到此为止。希望对正在看文章!的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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