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lina肖像遭盗用 华研国际发声明将追究法律责任

时间 2023-06-28 09:38金融资讯

很多朋友对Selina肖像被盗有疑问(华研国际发声明将追究法律责任),那么丢西姆女网的故事就来说说吧!

案情简介

据台湾省媒体最新报道,“伤疤不可怕,人才可怕。”3月19日晚,Selina(塞琳娜)在脸书上发帖指责无良商家盗用其照片宣传祛疤膏。她说,“网络世界很广阔,但也很可怕!哇!不要!太可恶了!”并附上自己的原始照片,揭露不法商家的恶行。

大家一定听说过,七年前在上海拍戏时,她在爆破戏中不幸被火吻,导致全身54%严重烧伤。虽然她现在已经康复了,但是身上的伤疤依然存在。无良商家偷拍她的照片来宣传祛疤膏并声称治好了,因为她用了她的祛疤膏!

针对这一侵权行为,Selina所属的华研国际音乐于3月20日发表严正声明:“Selina并未使用或推荐上述产品。请不要被粉丝朋友欺骗。为了保护公司和Selina的权益,公司将追究非法盗用者的法律责任。”

从上述案例中我们可以了解到哪些法律问题?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和婚姻自主权。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姓名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条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肖像。

第一百二十条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也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侵犯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的,适用前款规定。

最高法院关于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一百三十九条将公民肖像用于广告、商标、橱窗装饰等。以营利为目的的,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

律师观点

1.肖像权简单来说就是肖像权所有人可以自由处分自己的肖像权,并有权禁止他人未经其同意使用其专属肖像。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需要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第二,是为了盈利。本案中,祛疤膏商家在未征得Selina同意的情况下,对其照片进行了处理,将原本握在他手中的铜锣灯笼换成了祛疤膏。同时,商家利用Selina的名气宣传其祛疤药膏产品,属于肖像的商业利用,符合侵犯公民肖像权的构成要件。

2.另外,根据我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类似本案的虚假广告,具有误导性、欺骗性,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属于侵权行为,必须承担侵权民事责任。但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应根据实际情况,根据行为人的主观过错、广告内容的欺骗性和误导性程度、侵权后果和损害程度来确定。

发布祛疤膏虚假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者明知是虚假广告而设计、制作、发布的,对受害消费者是共同侵权人,消费者可以向祛疤膏商家(广告主)追偿损失,也可以直接向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追偿损失,应当共同承担侵权民事责任。

在虚假广告中,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连带责任是承担民事责任的最基本方式。但是,当广告代理商和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和地址时,广告主就找不到了。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广告商应该承担一切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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