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 劳动者退休后如何赔偿

时间 2023-06-25 10:04金融资讯

很多朋友都有关于如何补偿退休后没有缴纳社保的劳动者的问题。下面就来聊聊丢西姆女网的故事吧!

案件详情: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引发纠纷

2003年12月起,龚某某开始在被告淅川县某小学下属幼儿园当门卫。至2005年8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享受退休待遇,仍在被告机关工作。在此期间,幼儿园没有为龚办理养老保险,也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2015年7月,幼儿园通知龚某某离校。2015年8月20日,龚某某申请仲裁要求被告支付抚恤金,淅川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因超过诉讼时效不予受理。龚某某随后起诉至法院寻求帮助。

法院判决:幼儿园应支付龚某某劳动者养老保险待遇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无法补发为由,请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的纠纷,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法院最终参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补齐缴费年限且未缓缴养老保险费的被保险人的一次性缴费标准,按照每满一年相当于一个月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一次性支付职工养老保险金。

律师分析: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应赔偿劳动者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无法补发为由,请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发生的纠纷,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规定明确将社会保险损失赔偿纳入诉讼和解。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养老金损失有三个条件。一是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的;二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无法补发;第三,劳动者不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因无法补发而遭受损失。本案中,龚某某与幼儿园是劳动关系,幼儿园作为用人单位,负有为龚某某缴纳养老保险的法定义务。幼儿园未给龚某某缴纳养老保险,使龚某某不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应赔偿原告损失。更多合同问题,请咨询Fabon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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