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没有商业险有出险后怎么理赔>交强险未生效,保险公司理赔吗?

时间 2023-06-13 10:02金融资讯

【强制保险没有商业保险。发生事故后如何索赔?强制保险尚未生效。保险公司理赔吗?]这是很多朋友的问题。接下来,Diu Sim女网的故事就来分享一些经验吧!

案情简介:交强险未生效,保险公司理赔吗

2013年10月9日,A运输公司购买了一辆用于货运的二手车,并于购买当日向B保险公司支付了保费。付款后,B保险公司向A运输公司出具保险单。保险单的保险期间以打印形式确定。保险期间自2013年10月10日零时起至2015年10月9日24时止。但是,保险公司并没有就这个保险期限给运输公司A一个提示和说明,也没有要求运输公司A对这个保险期限进行签字确认。当日被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交警部门认定运输公司A负事故全部责任后,运输公司A支付上述费用共计19万元。A后,运输公司到保险公司要求赔偿交强险范围内的损失,保险公司以事故发生时合同未生效为由拒绝赔偿。因此,运输公司A发起仲裁。

合议庭意见: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承担理赔责任

合议庭审理后认为,“次日零时起投保制度”的约定属于格式条款,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应属无效,保险公司应在强制保险的赔偿限额内承担理赔责任。

律师说法: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承担理赔责任

《保险法》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用其他书面形式明确合同内容。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约定附加条款或者条件,使合同生效。

本案的关键点在于保险公司关于保险期间从次日凌晨开始生效的规定是否有效。虽然保险公司为运输公司A出具的保险单中含有保险期间,但该条款是保险公司打印的,没有运输公司A的签字,保险公司和运输公司A也没有与运输公司A就保险期间达成一致意见。况且保险公司在投保时并没有明确告知运输公司A,也没有给出任何提示和说明。因此,保险公司的做法不符合《保险法》第十三条关于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约定附期限的合同效力的规定。这一条款对保险单有负面影响。此外,根据我国《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请求,保险人同意承保时,保险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在这种情况下,运输公司A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保险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成立并生效。虽然是保险公司的商业惯例,但保险合同期限从投保后次日凌晨开始生效的模式没有法律依据。保险公司以格式合同的形式拖延保险期间,免除自己的保险责任,增加了作为投保人的义务,排除了投保人获得利益的权利,也违背了国家的立法精神和宗旨。因此,“次日零时起保险制度”的约定属于格式条款,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应属无效,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的赔偿限额内承担理赔责任。

根据以上,是关于“强制保险未生效,保险公司是否理赔?”希望这些知识对解决你遇到的法律问题有所帮助。如果你担心自己在商事仲裁事项上还存在上述问题,建议你咨询专业律师,让律师帮你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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