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利息和违约金最高不能超过多少』民间借贷违约金高于法定标准,能否得到支持

时间 2023-06-12 10:08金融资讯

至于“民间借贷的最高利息和违约金不能超过”,很多朋友都有民间借贷违约金是否高于法定标准的疑问。下面就来聊聊丢西姆女网的故事吧!

案情简介:民间借贷违约金高于法定标准,能否得到支持

2012年6月8日,刘与石某签订借款抵押合同,约定刘、刘恒富向石某借款1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12年6月8日至2012年9月7日。贷款到期还清本金,逾期则每天支付贷款金额的千分之二作为逾期违约金;刘自愿将其有权处分并拥有的一套单位房屋抵押给石某,双方协商确认抵押房产的市场价值为150万元。当日,石某以转账方式借给刘某100万元,刘某向石某出具借条。石某按合同约定支付100万元后,刘某未按合同约定还款,石某遂将刘某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刘某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金10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

法院判决: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刘某与石某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民间借贷关系。刘借款后,应按合同约定偿还。目前刘尚欠本金100万元未偿还,故石某主张刘恒富偿还借款本金100万元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支持;刘不按合同约定还款构成违约,应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至于100万元本金,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计算方法高于法定标准,应调整为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计算。故判决被告刘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石某借款本金人民币100万元;被告刘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石某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万元,自2012年9月8日起至支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计算。

律师说法:民间借贷违约金高于法定标准的部分无效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借款人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偿还借款。”规定和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可见,刘某和石某都应按照约定履行。刘迟延履行还款义务,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刘与石某约定的违约金为每日借款金额的千分之二,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纠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到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过这个限度,超出的利息就不受保护了。”对贷款利息和违约金均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违约金和利息之和不超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计算的利息。可见,超额违约金是无效的,法院在作出判决时会依法进行适当调整。

以上是关于“民间借贷违约金高于法定标准,能否支持?”在此提醒您,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的4倍。如有争议,最好咨询专业律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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