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伤后 员工可以同时请求误工费和停工留薪待遇么?

时间 2023-06-09 10:11金融资讯

【受伤后,员工可以同时要求误工费和停工费吗?]这是很多朋友的问题。接下来,Diu Sim女网的故事就来分享一些经验吧!

案情简介:在工作中受伤

刘因交通事故受伤后,公司依法支付其工资16332.5元。仲裁裁决书认定刘平均工资为4968元,与事实不符。另外,参照地方高院关于误工费和停工工资的规定,两者不能同时支持。故仲裁裁决在支付被告停工工资和报酬的差额上存在错误,故请求法院判决。判决公司无需向刘支付停工期间的工资差额42482.5元。

法院判决:一、公司支付刘某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1500元,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38993.6元,合计70493.6元。二、驳回公司的诉讼请求。

劳务派遣单位是劳动者的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被派遣劳动者因工在用工单位遭受事故伤害的,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本案中,刘受伤后没有为公司和第三人工作。公司自2017年1月起停止为刘缴纳社会保险费,公司应向刘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1500元。工伤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支付。本案中,刘的停工带薪期为2014年12月5日至2015年11月30日,期间刘支付公司工资16332.5元。但与刘受伤前的工资待遇仍有差距,应依法予以补足。结合刘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公司应支付刘停工期间的工资差额38993.6元。

律师说法:受伤后 员工可以同时请求误工费和停工留薪待遇么?

工伤职工在享受了带薪停工的工资后,还能要求误工费吗?其实两者虽然都是因伤就医而获得相应的赔偿或一定期限内的补偿,但其实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带薪停工期间的工资是《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一个概念。负责的用人单位,也就是这部分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误工费是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其责任人是加害行为的实施者。因此,工伤职工不能同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停工期间的工资和误工费。

但是,当它们之间存在竞争时,可以同时进行索赔。最高法《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规定:“职工因第三人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职工因第三人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诉讼,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遭受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可见,当工伤待遇与民事侵权竞合时,受伤害的劳动者可以分别向用人单位和侵权人主张带薪停工期间的工资和误工费。在员工已经拿到误工费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能拒绝支付停工期间的工资。

以上是关于“受伤后,员工能否同时要求误工费和停工费?”如果你在这方面有任何问题,请咨询Fabang的专业劳工律师。

(受伤后,员工可以同时要求误工费和停工费吗?)丢西姆女网的故事到此为止。希望对正在看文章!的你有所帮助

文章评论

评论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