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时间 2024-03-31 09:02保险

一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必须改变过多依赖增加物质资源消耗、过多依赖规模粗放扩张、过多依赖高能耗高排放产业的发展模式,把发展的基点放到创新上来,塑造更多依靠创新驱动、更多发挥先发优势的引领型发展。

二要加大环境污染综合治理。要以解决大气、水、土壤污染等突出问题为重点,全面加强环境污染防治,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水污染防治,开展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加大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力度。

三要加快推进生态保护修复。要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深入实施山水林田湖一体化生态保护和修复,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加快水土流失和荒漠化石漠化综合治理。

四要全面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生态环境问题,归根到底是资源过度开发、粗放利用、奢侈消费造成的。资源开发利用既要支撑当代人过上幸福生活,也要为子孙后代留下生存根基。要树立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用最少的资源环境代价取得最大的经济社会效益。

五要倡导推广绿色消费。生态文明建设同每个人息息相关,每个人都应该做践行者、推动者。要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强化公民环境意识,推动形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风尚。

六要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加强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监管,推进环境保护督察,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完善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

任务:

首先,充分认识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把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要坚持走绿色发展道路,加快构筑尊崇自然。

绿色发展的生态体系,谋求更佳质量效益,让资源节约、环境友好成为主流的生产生活方式,使青山常在、清水长流、空气常新,让人民群众在良好生态环境中生产生活,为子孙后代留下可持续发展的“绿色银行”。

其次,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重点是推进产业结构、空间结构、能源结构、消费方式的绿色转型。要加快产业结构绿色转型,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的法律制度和政策导向,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

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面向市场需求促进绿色技术的研发、转化、推广,用绿色技术改造形成绿色经济。要推进空间结构绿色转型,按照主体功能定位,优化空间结构,形成主要集聚经济和人口的城市化地区。

主要提供农产品的农产品主产区、主要提供生态产品的生态功能区,对不同主体功能区要分别实行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禁止开发的策略。要促进能源绿色转型,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

实施国家节水行动,降低能耗、物耗,实现生产系统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要推动消费方式绿色转型,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反对奢侈浪费和不合理消费,使绿色消费成为每一个公民的责任,从自身做起,从自己的每一个行为做起,自觉为美丽中国建设作贡献。

2019年关于十三五规划纲要全文全方位解读

《建议》主要内容

1“十三五”期间建成法治***。《建议》提出,“十三五”时期,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各领域基础性制度体系基本形成。人民民主更加健全,法治***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明显提高。人权得到切实保障,产权得到有效保护。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基本形成。

2放开“油电气”等垄断行业竞争性业务。《建议》指出:完善能源安全储备制度。加强城市公共交通、防洪防涝等设施建设。实施城市地下管网改造工程。加快开放电力、电信、交通、石油、天然气、市政公用等自然垄断行业的竞争性业务。

3提速降费,超前布局下一代互联网。《建议》提出:拓展网络经济空间。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完善电信普遍服务机制,开展网络提速降费行动,超前布局下一代互联网。推进产业组织、商业模式、供应链、物流链创新,支持基于互联网的各类创新。

4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权。《建议》提出: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权,赋予创新领军人才更大人财物支配权、技术路线决策权。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比例,鼓励人才弘扬奉献精神。

5深化农村土地改革,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建议》提出: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完善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依法推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构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体系。培养新型职业农民。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6坚守耕地红线,确保口粮绝对安全。《建议》提出: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守耕地红线,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提高粮食产能,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

7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建议》提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适度加强中央事权和支出责任。调动各方面积极性,考虑税种属性,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

8推进股票和债券发行交易制度改革。《建议》提出:加快金融体制改革,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率。积极培育公开透明、健康发展的资本市场,推进股票和债券发行交易制度改革,提高直接融资比重,降低杠杆率。

9促进有能力的农民举家进城落户。《建议》提出: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并与城镇居民有同等权利和义务。实施居住证制度,努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10引导农村宅基地自愿有偿转让。《建议》提出: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大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力度。

11打造一批新型主流媒体。《建议》提出:加强网上思想文化阵地建设,实施网络内容建设工程,发展积极向上的网络文化,净化网络环境。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加快媒体数字化建设,打造一批新型主流媒体。

12五年内实现军队机械化。《建议》提出:加快推进国防和军队改革,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到二二年,基本完成国防和军队改革目标任务,基本实现机械化,信息化取得重大进展,构建能够打赢信息化战争、有效履行使命任务的中国特色现代军事力量体系。

13发展绿色金融,设立绿色发展基金。《建议》提出:支持绿色清洁生产,推进传统制造业绿色改造,推动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产业体系,鼓励企业工艺技术装备更新改造。发展绿色金融,设立绿色发展基金。

14建立领导干部“空间治理体系”。《建议》提出:以市县级行政区为单元,建立由空间规划、用途管制、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差异化绩效考核等构成的空间治理体系。

15鼓励绿色出行,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计划。《建议》提出:推进交通运输低碳发展,实行公共交通优先,加强轨道交通建设,鼓励自行车等绿色出行。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计划,提高电动车产业化水平。

16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建议》提出: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以水定产、以水定城,建设节水型社会。合理制定水价,编制节水规划,实施雨洪资源利用、再生水利用、海水淡化工程,建设国家地下水监测系统,开展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17建立全国统一实时在线环境监控系统。《建议》提出:改革环境治理基础制度,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建立全国统一的实时在线环境监控系统。健全环境信息公布制度。探索建立跨地区环保机构。开展环保督察巡视,严格环保执法。

18严禁移植天然大树进城,停止商业性采伐。《建议》提出: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增加森林面积和蓄积量。发挥国有林区林场在绿化国土中的带动作用。扩大退耕还林还草,加强草原保护。严禁移植天然大树进城。

19推动人民币成为可兑换、可自由使用货币。《建议》提出:扩大金融业双向开放。有序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推动人民币加入特别提款权,成为可兑换、可自由使用货币。转变外汇管理和使用方式,从正面清单转变为负面清单。

20积极参与新领域国际规则制定。《建议》提出:加强宏观经济政策国际协调,促进全球经济平衡、金融安全、经济稳定增长。积极参与网络、深海、极地、空天等新领域国际规则制定。

21实行脱贫工作责任制,重点考核脱贫成效。《建议》提出:实行脱贫工作责任制。强化脱贫工作责任考核,对贫困县重点考核脱贫成效。加大中央和省级财政扶贫投入,发挥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的互补作用,整合各类扶贫资源,开辟扶贫开发新的资金渠道。

22使若干高校和一批学科达到或接近世界一流水平。《建议》提出:提高高校教学水平和创新能力,使若干高校和一批学科达到或接近世界一流水平。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优化学科专业布局和人才培养机制,鼓励具备条件的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

23 完善职称评定制度 与大城市落户挂钩

《建议》提出: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技术工人培养模式,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提高技术工人待遇,完善职称评定制度,推广专业技术职称、技能等级等同大城市落户挂钩做法。

24全民参保,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建议》提出: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坚持精算平衡,完善筹资机制,分清***、企业、个人等的责任。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完善社会保险体系。

25建立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建议》提出:实现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建立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拓宽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渠道,加强风险管理,提高投资回报率。

26出台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建议》提出: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出台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发展职业年金、企业年金、商业养老保险。

27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建议》提出: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发挥医保控费作用。改进个人账户,开展门诊费用统筹。实现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28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破除逐利机制。《建议》提出:全面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坚持公益属性,破除逐利机制,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健康服务业,推进非营利性民营医院和公立医院同等待遇。

29实施全面二孩 多建幼儿园妇幼保健院。《建议》提出: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提高生殖健康、妇幼保健、托幼等公共服务水平。帮扶存在特殊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注重家庭发展。

30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议》提出:优化领导班子知识结构和专业结构,注重培养选拔***强、懂专业、善治理、敢担当、作风正的领导干部,提高专业化水平。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政绩考核评价体系和奖惩机制,调动各级干部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31建立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建议》提出:加强社会治理基础制度建设,建立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和相关实名登记制度,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疏导机制、危机干预机制。

◎《建议》中的“56536”

◆五大理念

《建议》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的深刻总结,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理论内涵的丰富和提升,也是指导“十三五”规划编制和“十三五”发展的思想灵魂。

◆六大原则

就怎样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建议》提出必须遵循六大原则: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科学发展、坚持深化改革、坚持依法治国、坚持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坚持党的领导。

◆五大方面

《建议》在已经确定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要求的基础上,提出了新的目标要求,主要包括五大方面:一是提出了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二是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普遍提高;三是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显著提高;四是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五是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定型。

◆三大关键词

一是建设“美丽中国”,加大环境治理力度是重中之重。规划建议确定到2020年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形成***、企业、公共共治的严格、严密的环境治理体系,才能给子孙留下天蓝、地绿、水净的家园。

二是建设“健康中国”,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新目标、新任务的提出,充分体现了***对全国人民群众健康的高度重视。要想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必须把人民的健康问题解决好。

三是建设“平安中国”,坚持以人为本、共建共享,是平安中国建设的源头性工程。要在发挥好党委领导、***主导作用的同时,引导社会成员增强主人翁精神,激发社会自治、自主、能动力量,要善于运用新思路新办法,调动社会成员维护公共安全的积极性,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谋划、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的各项工作,善于运用法治方式研究、解决平安中国建设面临的问题。

◆六个新提法

 “三大战略”:网络强国和国家大数据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

“五大工程”:重大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工程、城市地下管网改造工程、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工业强基工程、智能制造工程。

“四大领域”:区域协调发展、城乡协调发展、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

五招“绿色大棋”: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发布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图和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目录、推进能源革命、实施全民节能行动计划、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

对外开放“三大布局”:对外开放区域、对外贸易和投资。

精准扶贫脱贫路线图:对“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的实施扶贫搬迁、对丧失劳动能力的实施兜底性保障政策、探索对贫困人口实行资产收益扶持制度。

外资独资医院概念股

 11月3日,《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全文发布。明年3月全国人大将通过该文件并在1-2天内公布最终版本的“十三五规划纲要”全文。以下为大家全方位解读十三五规划全文。

 深化住房制度改革

 《建议》提出: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大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力度。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

 《建议》提出: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并与城镇居民有同等权利和义务。实施居住证制度,努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坚守耕地红线

 《建议》提出: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守耕地红线,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提高粮食产能,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

 实行脱贫工作责任制

 《建议》提出:实行脱贫工作责任制。强化脱贫工作责任考核,对贫困县重点考核脱贫成效。加大中央和省级财政扶贫投入,发挥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的互补作用,整合各类扶贫资源,开辟扶贫开发新的资金渠道。

 培养新型职业农民

 《建议》提出: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完善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依法推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构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体系。培养新型职业农民。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建议》提出: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坚持精算平衡,完善筹资机制,分清***、企业、个人等的责任。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完善社会保险体系。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建议》提出:优化领导班子知识结构和专业结构,注重培养选拔***强、懂专业、善治理、敢担当、作风正的领导干部,提高专业化水平。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政绩考核评价体系和奖惩机制,调动各级干部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完善政绩考核评价体系和奖惩机制

 《建议》提出:优化领导班子知识结构和专业结构,注重培养选拔***强、懂专业、善治理、敢担当、作风正的领导干部,提高专业化水平。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政绩考核评价体系和奖惩机制,调动各级干部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

 《建议》提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适度加强中央事权和支出责任。调动各方面积极性,考虑税种属性,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

 建立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

 《建议》提出:加强社会治理基础制度建设,建立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和相关实名登记制度,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疏导机制、危机干预机制。

 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建议》提出:全面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坚持公益属性,破除逐利机制,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健康服务业,推进非营利性民营医院和公立医院同等待遇。

 全面实施二孩政策

 《建议》提出: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提高生殖健康、妇幼保健、托幼等公共服务水平。帮扶存在特殊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注重家庭发展。

 渐进式延迟退休

 十三五规划建议提出: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出台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发展职业年金、企业年金、商业养老保险。

 建立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

 《建议》提出:实现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建立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拓宽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渠道,加强风险管理,提高投资回报率。

 扩大金融业双向开放

 《建议》提出:扩大金融业双向开放。有序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推动人民币加入特别提款权,成为可兑换、可自由使用货币。转变外汇管理和使用方式,从正面清单转变为负面清单。

 设立绿色发展基金

 《建议》提出:支持绿色清洁生产,推进传统制造业绿色改造,推动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产业体系,鼓励企业工艺技术装备更新改造。发展绿色金融,设立绿色发展基金。

 推进股票和债券发行交易制度改革

 《建议》提出:加快金融体制改革,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率。积极培育公开透明、健康发展的资本市场,推进股票和债券发行交易制度改革,提高直接融资比重,降低杠杆率。

 加快开放电力、电信等自然垄断行业的竞争性业务

 “建议”指出:完善能源安全储备制度。加强城市公共交通、防洪防涝等设施建设。实施城市地下管网改造工程。加快开放电力、电信、交通、石油、天然气、市政公用等自然垄断行业的竞争性业务。

 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权

 《建议》提出: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权,赋予创新领军 人才 更大人财物支配权、技术路线决策权。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比例,鼓励人才弘扬奉献精神。

 使若干高校和一批学科达到或接近世界一流水平

 《建议》提出:提高高校教学水平和创新能力,使若干高校和一批学科达到或接近世界一流水平。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优化学科专业布局和人才培养机制,鼓励具备条件的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

 超前布局下一代互联网

 《建议》提出:拓展网络经济空间。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完善电信普遍服务机制,开展网络提速降费行动,超前布局下一代互联网。推进产业组织、商业模式、供应链、物流链创新,支持基于互联网的各类创新。

 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以水定产、以水定城,建设节水型社会。合理制定水价,编制节水规划,实施雨洪资源利用、再生水利用、海水淡化工程,建设国家地下水监测系统,开展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计划

 《建议》提出:推进交通运输低碳发展,实行公共交通优先,加强轨道交通建设,鼓励自行车等绿色出行。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计划,提高电动车产业化水平。

 设立空间治理体系

 《建议》提出:以市县级行政区为单元,建立由空间规划、用途管制、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差异化绩效考核等构成的空间治理体系。

 加快推进国防和军队改革

 《建议》提出:加快推进国防和军队改革,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到二〇二〇年,基本完成国防和军队改革目标任务,基本实现机械化,信息化取得重大进展,构建能够打赢信息化战争、有效履行使命任务的现代军事力量体系。

 加强网上思想文化阵地建设

 《建议》提出:加强网上思想文化阵地建设,实施网络内容建设工程,发展积极向上的网络文化,净化网络环境。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加快媒体数字化建设,打造一批新型主流媒体。

 积极参与新领域国际规则制定

 《建议》提出:加强宏观经济政策国际协调,促进全球经济平衡、金融安全、经济稳定增长。积极参与网络、深海、极地、空天等新领域国际规则制定。

 严禁移植天然大树进城

 《建议》提出: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增加森林面积和蓄积量。发挥国有林区林场在绿化国土中的带动作用。扩大退耕还林还草,加强草原保护。严禁移植天然大树进城。

 建立全国统一实时在线环境监控系统

 《建议》提出:改革环境治理基础制度,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建立全国统一的实时在线环境监控系统。健全环境信息公布制度。探索建立跨地区环保机构。开展环保督察巡视,严格环保执法。

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有哪些具体举措?

国土是国家主权与主权权利管辖范围内的地域空间。包括国家的陆地、陆上水域、内水、领海以及它们的底土和上空。它是由各种自然要素和人文要素组成的物质实体,是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物质基础或资源、国民生存和从事各种活动的场所或环境。 国土是指一个主权国家管辖下的地域空间,包括领土、领空、领海和根据《国际海洋法公约》规定的专属经济区海域的总称。  狭义国土指主权国家管辖下的领土、领海和领空的***地域概念。包括一个国家的全部疆域,属于空间的范畴。领土通常指一个国家的陆地部分(包括河流、湖泊等内陆水域)和它的地下层。领海指沿海国家根据其地理位置特点、经济发展和国防的需要,自行确定的与其海岸或内水相邻接的一定范围的海域。国际上至今对领海的范围没有作出统一规定,其宽度自3海里至200海里不等。领空指领土和领海范围内的全部上空,但对其垂直高度目前国际上尚无明确规定。国土主权具有不可分割的整体性,不能容忍别国的侵犯。国土作为一个国家和人民的立足点、生活场所和生产基地,是主权国家赖以存在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广义的“国土”概念还包括国家所拥有的一切资源,主要指自然资源(如土地、水、生物、矿产、海洋、气候和风景资源等),也包括人口、劳动力等社会资源。国土资源的开发利用不仅受自然规律制约,而且受一定社会制度下的经济规律支配。合理开发利用国土资源,在于谋求最佳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使社会经济与人口、资源、环境之间得到协调发展,从而建立起一个生产发展、生态平衡和生活舒适的国土环境。可见,“国土”是人和自然环境之间密切联系的综合体现;是以地理环境为基础,以人为主体的矛盾统一体,具有自然和社会的双重属性。  国土是圣神不可侵犯的。国土是我国国家的主要组成部分,不容分割。房屋 一般指上有屋顶,周围有墙,能防风避雨,御寒保温,供人们在其中工作、生活、学习、娱乐和储藏物资,并具有固定基础,层高一般在22米以上的永久性场所。但根据某些地方的房屋生活习惯,可供人们常年居住的窑洞、竹楼等也应包括在内。  一、房屋分类  (一)按房屋用途分类  房屋用途应按设计所规定的用途进行划分。如果与住宅、商业经营用房有关的兼有两种以上用途的房屋,应按设计规定的用途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如一栋住宅楼的地下室不住人,一层为商店,其余为家属住宅,则应将地下室面积计入其他用途,商店面积计入商业营业用房,其余面积计入住宅,如一座厂房带有生活间、办公室,可都计入厂房面积。  1、住宅  住宅是指专供居住的房屋,包括别墅、公寓、职工家属宿舍和集体宿舍(包括职工单身宿舍和学生宿舍)等。但不包括住宅楼中作为人防用、不住人的地下室等,也不包括托儿所、病房、疗养院、旅馆等具有专门用途的房屋。  成套住宅是指由若干卧室、起居室、厨房、卫生间、室内走道或客厅等组成的供一户使用的房屋。  住宅按套统计。两户合用一套的住宅,按一套统计;一户用两套或两套以上的应按实际套数统计。  非成套住宅是指供人们生活居住的但不成套的房屋。 集体宿舍是指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的单身职工、学生居住的房屋。  2、工业、交通、仓储用房  工业用房是指独立设置的各类工厂、车间、手工作坊、发电厂等从事生产活动的房屋。  公用设施用房是指自来水、泵站、污水处理、变电、燃气、供热、垃圾处理、环卫、公厕、殡葬、消防等市政公用设施的房屋。  铁路用房是指铁路系统从事铁路运输的房屋。  民航用房是指民航系统从事民航运输的房屋。  航运用房是指航运系统从事水路运输的房屋。  公交运输用房是指公路运输、公共交通系统从事客、货运输、装御、搬运的房屋。  仓储用房是指用于储备、中转、外贸、供应等各种仓库、油库用房。  3、商业、金融和信息用房  商业服务用房是指各类商店、门市部、饮食店、粮油店、菜场、理发店、照相馆、浴室、旅社、招待所等从事商业和为居民生活服务所用的房屋。  经营用房是指各种开发、装饰、中介公司等从事各类经营业务活动所用的房屋。  旅游用房是指宾馆、饭店、乐园、俱乐部、旅行社等主要从事旅游服务所用的房屋。  金融保险用房是指银行、储蓄所信用社、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从事金融服务所用的房屋。  电讯信息用房是指各种邮电、电讯部门、信息产业部门,从事电讯与信息工作所用的房屋。  4、教育、医疗卫生和科研用房  教育用房是指大专院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学、小学、幼儿园、托儿所、职业学校、业余学校、干校、党校、进修院校、工读学校、电视大学等从事教育所用的房屋。  医疗卫生用房是指各类医院、门诊部、卫生所(站)、检(防)疫站、保健院(站)、疗养院、医学化验、药品检验等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保健、防疫、检验所用的房屋。  科研用房是指各类从事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等研究设计、开发所用的房屋。 5、文化、新闻、娱乐、园林绿化、体育用房  文化用房是指文化馆、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纪念馆等从事文化活动所用的房屋。  新闻用房是指广播电视台、电台、出版社、报社、杂志社、通讯社、记者站等从事新闻出版所用的房屋。  娱乐用房是指影剧院、游乐场、俱乐部、剧团等从事文娱演出所用的房屋。  园林绿化用房是指公园、动物园、植物园、陵园、苗圃、花圃、花园、风景名胜、防护林等所用的房屋。  体育用房是指体育场、馆、游泳池、射击场、跳伞塔等从事体育所用的房屋。  6、机关事业办公用房  机关事业办公用房是指党、政机关、群众团体、行政事业单位等行政、事业单位等所用的房屋。  7、军事用房  军事用房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机关、营房、阵地、基地、机场、码头、工厂、学校等所用的房屋。  8、其他用房  涉外用房是指外国使、领馆、驻华办事处等涉外所用的房屋。  宗教用房是指寺庙、教堂等从事宗教活动所用的房屋。  监狱用房是指监狱、看守所、劳改场(所)等所用的房屋。  (二)按房屋产别分类  国有房产是指归国家所有的房产。包括由***接管、国家经租、收购、新建以及由国有单位用自筹资金建设或购买的房产。国有房产分为直管产、自管产、军产三种。  直管产是指由***接管、国家经租、收购、新建、扩建的房产(房屋所有权已正式划拨给单位的除外),大多数由***房地产管理部门直接管理、出租、维修,少部分免租拨借给单位使用。  自管产是指国家划拨给全民所有制单位所有以及全民所有制单位自筹资金购建的房产。  军产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部队所有的房产。包括由国家划拨的房产、利用军费开支或军队自筹资金购建的房产。  集体所有房产是指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所有的房产。即集体所有制单位投资 建造、购买的房产。  私有(自有)房产是指私人所有的房产,包括中国公民、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在华外国侨民、外国人所投资建造、购买的房产,以及中国公民投资的私营企业(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所投资建造、购买的房屋。其中部分产权:指按照房改政策,职工个人以标准价购买的住房,拥有部分产权。  联营企业房产是指不同的所有制性质的单位之间共同组成新的法人型经济实体所投资建造、购买的房产。  股份制企业房产是指股份制企业所投资建造或购买的房产。  港、澳、台投资房产是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以合资、合作或独资在祖国大陆举办的企业所投资建造或购买的房产。  涉外房产是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外国***、社会团体、国际性机构所投资建造或购买的房产。  其他房产是指凡不属于以上各类别的房屋,都归在这一类,包括因所有权人不明,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全民所有制单位、军队代为管理的房屋以及宗教、寺庙等房屋。  (三)按房屋建筑结构分类  钢结构是指承重的主要构件是用钢材料建造的,包括悬索结构。  钢、钢筋混凝土结构是指承重的主要构件是用钢、钢筋混凝土建造的。  钢筋混凝土结构是指承重的主要构件是用钢筋混凝土建造的。包括薄壳结构、大模板现浇结构及使用滑模、升板等建造的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建筑物。  混合结构是指承重的主要构件是用钢筋混凝土和砖木建造的。如一幢房屋的梁是用钢筋混凝土制成,以砖墙为承重墙,或者梁是用木材建造,柱是用钢筋混凝土建造。  砖木结构是指承重的主要构件是用砖、木材建造的。如一幢房屋是木制房架、砖墙、木柱建造的。  其他结构是指凡不属于上述结构的房屋都归此类。如竹结构、砖拱结构、窑洞等。  (四)按房屋建筑楼层分类  房屋层数房屋层数是指房屋的自然层数,一般按室内地坪±0以上计算;采光窗在室外地坪以上的半地下室,其室内层高在220m以上(不含220m)的,计算自然层数。房屋总层数为房屋地上层数与地下层数之和。 假层、附层(夹层)、插层、阁楼(暗楼)、装饰性塔楼,以及突出屋面的楼梯间、水箱间不计层数。  地下室是指房屋全部或部分在室外地坪以下的部分(包括层高在22m以下的半地下室)。  假层是指建房时建造的,一般比较低矮的楼层。其前后沿的高度大于17m,面积不足底层的二分之一的部分。附层(夹层)是房屋内部空间的局部层次。  搁楼(暗楼)一般是房屋建成后,因各种需要,利用房间内部空间上部搭建的楼层。  低层住宅 指一层至三层的住宅。  多层住宅 指四层至六层的住宅。  中高层住宅 指七层至九层的住宅。  高层住宅 指十层及十层以上的住宅。  超高层住宅指高度超过100m的住宅。  (五)按房屋建筑年代分类  房屋建成年份是按房屋实际竣工年份计算,拆除翻建的,按翻建竣工的年份计算;扩建的房屋,面积超原房屋面积的,按扩建竣工年份计算,未超过的按原房屋竣年份填写。  1949年以前的房屋 指1949年(含1949年)以前建成的房屋。  五十年代的房屋 指1950年至1959年期间建成的房屋。  六十年代的房屋 指1960年至1969年期间建成的房屋。  七十年代的房屋 指1970年至1979年期间建成的房屋。  八十年代的房屋 指1980年至1989年期间建成的房屋。  九十年代的房屋 指1990年至1999年期间建成的房屋。  (六)按房屋建筑质量分类  完好房屋 指主体结构完好。不倒、不塌、不漏。庭院不积水、门窗设备完整,上下水道通畅,室内地面平整,能保证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的房屋,或者虽有一些漏雨和轻微破损,或缺乏油漆保养,经过小修能及时修复。  基本完好房屋 指主体结构完好,少数部件虽有损坏,但不严重,经过维修就能修复的房屋。  一般损坏房屋 指主体结构基本完好,屋面不平整、经常漏雨,门窗有的腐朽变形,下水道经常阻塞,内粉刷部分脱落,地板松动,墙体轻度倾斜、开裂,需要进行正常修理的房屋。 严重损坏房屋指年久失修,破损严重,但无倒塌危险,需进行大修或有计划翻修、改建的房屋。  危险房屋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二、房屋面积  (一)建筑面积  房屋建筑面积 是指含自有(私有)房屋在内的各类房屋建筑面积之和。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m以上(含220m)的永久性建筑。  住宅建筑面积 是指供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建筑面积,包括企事业、机关、团体等的集体宿舍和家属宿舍。  成套住宅建筑面积 是指成套住宅的建筑面积总和。  危险房屋建筑面积 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建筑面积。  房屋减少建筑面积 指报告期由于拆除、倒塌和因各种灾害等原因实际减少的房屋建筑面积(包括私有房屋)。  (二)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1、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  a)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b)房屋内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及其梯间、电梯间等其高度在220m以上部位计算建筑面积。  c)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面积。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在220m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d)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房屋自然层计算面积。  e)房屋天面上,属永久性建筑,层高220m以上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及斜面结构屋顶高度在220m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f)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g)属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h)与房屋相连的有柱走廊,两房屋间有上盖和柱的走廊,均按其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i)房屋间永久性的封闭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j)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其相应出入口,层高在220m以上的,按其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保护墙)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k)有柱或有围护结构的门廊、门斗,按其柱或围护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l)玻璃幕墙等作为房屋外墙的,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m)属永久性建筑有柱的车棚、货棚等按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n)依坡地建筑的房屋,利用吊脚做架空层,有围护结构的,按其高度在220m以上部位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o)有伸缩缝的房屋,若其与室内相通的,伸缩缝计算建筑面积。  2、计算一半建筑面积的范围  a)与房屋相连有上盖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b)独立柱、单排柱的门廊、车棚、货棚等属永久性建筑的,按其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c)未封闭的阳台、挑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d)无顶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e)有顶盖不封闭的永久性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3、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a)层高小于220m以下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和层高小于220m的地下和半地下室。  b)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装饰性的玻璃幕墙、垛、勒脚、台阶、无柱雨蓬等。  c)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  d)房屋的天面、挑台、天面上的花园、泳池。  e)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  f)骑楼、过街楼的底层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  g)利用引桥、高架路、高架桥、路面作为顶盖建造的房屋。  h)活动房屋、临时房屋、简易房屋。 i)独立烟囱、亭、塔、罐、池、地下人防干、支线。  j)与房屋室内不相通的房屋间伸缩缝。  (三)房屋使用面积  房屋使用面积是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投影计算。  住宅使用面积是指住宅中以户(套)为单位的分户(套)门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包括日常生活起居使用的卧室、起居室和客厅(堂屋)、亭子间、厨房、卫生间、室内走道、楼梯、壁橱、阳台、地下室、假层、附层(夹层)、阁楼、(暗楼)等面积。住宅使用面积按住宅的内墙线计算。 [编辑本段]最早的房屋  原始人类为避寒暑风雨,防虫蛇猛兽,住在山洞里或树上,这就是所谓的“穴居”和“巢居”(树上筑巢)。经过不断进化,古人开始营建房屋。据目前考古发掘证明,我国最早的房屋建筑产生于距今约六七千年前的新石器时代。当时的房屋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以陕西西安半坡遗址为代表的北方建筑模式——半地穴式房屋和地面房屋;半地穴式房屋多圆形,地穴有深有浅,以坑壁作墙基或墙壁;坑上搭架屋顶,顶上抹草泥土;有的四壁和屋室中间还立有木柱支撑屋顶。一种是以浙江余姚河姆渡遗址为代表的长江流域及以南地区的建筑模式——干栏式建筑;一般是用竖立的木桩或竹桩构成高出地面的底架,底架上有大小梁木承托的悬空的地板,其上用竹木、茅草等建造住房。干栏式建筑上面住人,下面饲养牲畜。看看屋网很不错哦! [编辑本段]诗歌  房屋  海子  你在早上 碰落的第一滴露水 肯定和你的爱人有关 你在中午饮马 在一枝青桠下稍立片刻 也和她有关 你在暮色中 坐在屋子里不动 也是与她有关 你不要不承认 那泥沙相会 那狂风奔走 如巨蚁 那雨天雨地哭得有情有义 而爱情房屋温情地坐着 遮蔽母亲也遮蔽孩子 遮蔽你也遮蔽我 风水就是福祉盈门啊 你是要问 民房 华房还是豪房吗 房子的风水最不好到最好依次是:风凶水异 水枯石泽 宜家宜室 福祉盈门 紫气东来 可以看看国土资源法,民法通则。物权法,担保法。。。。%D%A

国务院办公厅7月26日下发通知的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的新“36”号

一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必须改变过多依赖增加物质资源消耗、过多依赖规模粗放扩张、过多依赖高能耗高排放产业的发展模式,把发展的基点放到创新上来,塑造更多依靠创新驱动、更多发挥先发优势的引领型发展。

二要加大环境污染综合治理。要以解决大气、水、土壤污染等突出问题为重点,全面加强环境污染防治,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水污染防治,开展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加大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力度。

三要加快推进生态保护修复。要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深入实施山水林田湖一体化生态保护和修复,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加快水土流失和荒漠化石漠化综合治理。

四要全面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生态环境问题,归根到底是资源过度开发、粗放利用、奢侈消费造成的。资源开发利用既要支撑当代人过上幸福生活,也要为子孙后代留下生存根基。要树立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用最少的资源环境代价取得最大的经济社会效益。

五要倡导推广绿色消费。生态文明建设同每个人息息相关,每个人都应该做践行者、推动者。要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强化公民环境意识,推动形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风尚。

六要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加强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监管,推进环境保护督察,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完善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

任务:

首先,充分认识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把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要坚持走绿色发展道路,加快构筑尊崇自然。

绿色发展的生态体系,谋求更佳质量效益,让资源节约、环境友好成为主流的生产生活方式,使青山常在、清水长流、空气常新,让人民群众在良好生态环境中生产生活,为子孙后代留下可持续发展的“绿色银行”。

其次,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重点是推进产业结构、空间结构、能源结构、消费方式的绿色转型。要加快产业结构绿色转型,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的法律制度和政策导向,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

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面向市场需求促进绿色技术的研发、转化、推广,用绿色技术改造形成绿色经济。要推进空间结构绿色转型,按照主体功能定位,优化空间结构,形成主要集聚经济和人口的城市化地区。

主要提供农产品的农产品主产区、主要提供生态产品的生态功能区,对不同主体功能区要分别实行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禁止开发的策略。要促进能源绿色转型,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

实施国家节水行动,降低能耗、物耗,实现生产系统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要推动消费方式绿色转型,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反对奢侈浪费和不合理消费,使绿色消费成为每一个公民的责任,从自身做起,从自己的每一个行为做起,自觉为美丽中国建设作贡献。

  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

  国办函〔2010〕1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以下简称《意见》)提出的各项政策措施,需要进一步明确部门和地方的主要工作任务,研究提出具体实施办法。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分工

  (一)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

  1鼓励民间资本以独资、控股、参股等方式投资建设公路、水运、港口码头、民用机场、通用航空设施等项目。(交通运输部、民航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负责。列在首位的为牵头部门或单位,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2抓紧研究制定铁路体制改革方案。(先由铁道部提出改革方案,发展改革委会同中央编办、铁道部、交通运输部、财政部提出意见报国务院)

  3引入市场竞争,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铁路干线、铁路支线、铁路轮渡以及站场设施的建设,允许民间资本参股建设煤运通道、客运专线、城际轨道交通等项目。(铁道部、发展改革委负责)

  4探索建立铁路产业投资基金。(发展改革委、铁道部负责)

  5积极支持铁路企业加快股改上市,拓宽民间资本进入铁路建设领域的渠道和途径。(铁道部、证监会、发展改革委负责)

  6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水利工程建设。建立收费补偿机制,实行***补贴,通过业主招标、承包租赁等方式,吸引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农田水利、跨流域调水、水资源综合利用、水土保持等水利项目。(水利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负责)

  7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电力建设。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产业建设。支持民间资本以独资、控股或参股形式参与水电站、火电站建设,参股建设核电站。进一步放开电力市场,积极推进电价改革,加快推行竞价上网,推行项目业主招标,完善电力监管制度。(能源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国土资源部、电监会、国资委负责)

  8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石油天然气建设。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油气勘探开发领域,与国有石油企业合作开展油气勘探开发。支持民间资本参股建设原油、天然气、成品油的储运和管道输送设施及网络。(能源局、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国资委负责)

  9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电信建设。鼓励民间资本以参股方式进入基础电信运营市场。支持民间资本开展增值电信业务。加强对电信领域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国资委、商务部负责)

  10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土地整治和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积极引导民间资本通过招标投标形式参与土地整理、复垦等工程建设,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坚持矿业权市场全面向民间资本开放。(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负责)

  (二)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用事业(1975616,1558,079%)和政策性住房建设领域。

  11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市政公用事业建设。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公共交通、城市园林绿化等领域。鼓励民间资本积极参与市政公用企事业单位的改组改制,具备条件的市政公用事业项目可以采取市场化的经营方式,向民间资本转让产权或经营权。(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负责)

  12进一步深化市政公用事业体制改革。积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大力推行市政公用事业的投资主体、运营主体招标制度,建立健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制度。改进和完善***采购制度,建立规范的***监管和财政补贴机制,加快推进市政公用产品价格和收费制度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负责)

  13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政策性住房建设。支持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政策性住房,参与棚户区改造,享受相应的政策性住房建设政策。(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负责)

  (三)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社会事业领域。

  14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医疗事业。支持民间资本兴办各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等医疗机构,参与公立医院转制改组。支持民营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切实落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政策。鼓励医疗人才资源向民营医疗机构合理流动,确保民营医疗机构在人才引进、职称评定、科研课题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享受平等待遇。从医疗质量、医疗行为、收费标准等方面对各类医疗机构加强监管。(发展改革委、卫生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科技部、税务总局、保监会负责)

  15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教育和社会培训事业。支持民间资本兴办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职业教育等各类教育和社会培训机构。修改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落实对民办学校的人才鼓励政策和公共财政资助政策,加快制定和完善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金融、产权和社保等政策,研究建立民办学校的退出机制。(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银监会、法制办负责)

  16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社会福利事业。通过用地保障、信贷支持和***采购等多种形式,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建设专业化的服务设施,兴办养(托)老服务和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等各类社会福利机构。(民政部、发展改革委、中国残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银监会负责)

  17鼓励民间资本从事广告、印刷、演艺、娱乐、文化创意、文化会展、影视制作、网络文化、动漫游戏、出版物发行、文化产品数字制作与相关服务等活动,建设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院等文化设施。(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负责)

  18鼓励民间资本合理开发旅游资源,建设旅游设施,从事各种旅游休闲活动。(旅游局、发展改革委负责)

  19鼓励民间资本投资生产体育用品,建设各类体育场馆及健身设施,从事体育健身、竞赛表演等活动。(体育总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负责)

  (四)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

  20允许民间资本兴办金融机构。在加强有效监管、促进规范经营、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放宽对金融机构的股比限制。支持民间资本以入股方式参与商业银行的增资扩股,参与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的改制工作。鼓励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金融机构,放宽村镇银行或社区银行中法人银行最低出资比例的限制。落实中小企业贷款税前全额拨备损失准备金政策,简化中小金融机构呆账核销审核程序。适当放宽小额贷款公司单一投资者持股比例限制,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涉农业务实行与村镇银行同等的财政补贴政策。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信用担保公司,完善信用担保公司的风险补偿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参与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的改组改制。(银监会、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证监会、保监会负责)

  (五)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商贸流通领域。

  21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商品批发零售、现代物流领域。支持民营批发、零售企业发展,鼓励民间资本投资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新型流通业态。引导民间资本投资第三方物流服务领域,为民营物流企业承接传统制造业、商贸业的物流业务外包创造条件,支持中小型民营商贸流通企业协作发展共同配送。加快物流业管理体制改革,鼓励物流基础设施的资源整合和充分利用,促进物流企业网络化经营,搭建便捷高效的融资平台。(商务部、发展改革委、银监会负责)

  (六)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领域。

  22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投资建设领域。引导和支持民营企业有序参与军工企业的改组改制,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军民两用高技术开发和产业化,允许民营企业按有关规定参与承担军工生产和科研任务。(国防科工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资委、总装备部负责)

  (七)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重组联合和参与国有企业改革。

  23引导和鼓励民营企业利用产权市场组合民间资本,促进产权合理流动,开展跨地区、跨行业兼并重组。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在国内合理流动,实现产业有序梯度转移,参与西部大开发、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中部地区崛起以及新农村建设和扶贫开发。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通过联合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发展成为特色突出、市场竞争力强的集团化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负责)

  24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合理降低国有控股企业中的国有资本比例。民营企业在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资产处置、债务处理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政策要求,依法妥善安置职工,保证企业职工的正当权益。(国资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银监会负责)

  (八)推动民营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

  25落实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民营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掌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税务总局、知识产权局负责)

  26帮助民营企业建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开发中心,增加技术储备,搞好技术人才培训。(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负责)

  27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和技术攻关。(科技部负责)

  28加快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鼓励政策,积极发展技术市场,完善科技成果登记制度,方便民营企业转让和购买先进技术。加快分析测试、检验检测、创业孵化、科技评估、科技咨询等科技服务机构的建设和机制创新,为民营企业的自主创新提供服务平台。积极推动信息服务外包、知识产权、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等高技术服务领域的市场竞争,支持民营企业开展技术服务活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知识产权局负责)

  29鼓励民营企业加大新产品开发力度,实现产品更新换代。开发新产品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按规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鼓励民营企业实施品牌发展战略,争创名牌产品。通过加速固定资产折旧等方式鼓励民营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淘汰落后产能,加快技术升级。(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负责)

  30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广泛应用信息技术等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绿色经济,投资建设节能减排、节水降耗、生物医药、信息网络、新能源、新材料、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等具有发展潜力的新兴产业。(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卫生部、商务部、能源局负责)

  (九)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国际竞争。

  31鼓励民营企业“走出去”,积极参与国际竞争。支持民营企业在研发、生产、营销等方面开展国际化经营,开发战略资源,建立国际销售网络。支持民营企业利用自有品牌、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营销,开拓国际市场,加快培育跨国企业和国际知名品牌。支持民营企业之间、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之间组成联合体,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开展多种形式的境外投资。(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外交部、工商总局负责)

  32完善境外投资促进和保障体系。与有关国家建立鼓励和促进民间资本国际流动的政策磋商机制,开展多种形式的对话交流,发展长期稳定、互惠互利的合作关系。通过签订双边民间投资合作协定、利用多边协定体系等,为民营企业“走出去”争取有利的投资、贸易环境和更多优惠政策。健全和完善境外投资鼓励政策,在资金支持、金融保险、外汇管理、质检通关等方面,民营企业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外交部、财政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外汇局、银监会、保监会负责)

  (十)为民间投资创造良好环境。

  33清理和修改不利于民间投资发展的法规政策规定,切实保护民间投资的合法权益,培育和维护平等竞争的投资环境。在制订涉及民间投资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时,要听取有关商会和民营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反映民营企业的合理要求。(法制办负责)

  34各级人民***有关部门安排的***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内投资、专项建设资金、创业投资引导资金,以及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贷款等,要明确规则、统一标准,对包括民间投资在内的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民航局、国防科工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负责)

  35各类金融机构要在防范风险的基础上,创新和灵活运用多种金融工具,加大对民间投资的融资

文章评论

评论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