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道路遗撒物出事故 遗撒人和道路维管单位谁担责?

时间 2023-09-27 09:39金融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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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概要:

2012年1月3日,刘某驾车行驶时,因路面有大面积垃圾且长时间未清理,与一块石头接触后,与李某驾驶的重型翻斗车车头相撞,造成刘某死亡,两车受损。交通部门认为,在这起交通事故中,刘负主要责任,李负次要责任。刘某亲属在起诉李某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后,主张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是路面上述石块,与刘某的死亡及车辆损坏有直接因果关系,要求对该路段负有管理责任的公路分局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

散人和道路养护管理单位应当承担责任。

裁判理由:

法院认为,交通事故是多种原因共同作用的结果,法院生效判决确认了两名机动车驾驶人的责任。本案中,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在于路面散落的石块,散落的人应当承担责任。同时,公路分局未能及时清理垃圾,其管理的道路未尽到养护义务,也存在过错。故判决公路分局承担1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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