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虚假身份证登记结婚 婚姻是否有效

时间 2023-09-14 09:37金融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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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结婚后发现丈夫用假身份证登记

我和小红肖勇是自由恋爱,关系很好。2016年结婚。婚后有一个女儿,一家三口很幸福。然而好景不长。双方因为家庭琐事经常吵架。一次偶然的机会,小红发现肖勇在老家已经结婚生子。但是小红记得当她和肖勇登记结婚时,她的账户显示肖勇是第一次结婚。这个问题让小红不解。小红调查后发现,肖勇有两张身份证,同名同姓,同一个人,住址不同,出生日期不同,身份证号码不同。和小红登记的身份证号是1983年,另一个身份证号是1987年。肖勇的真实年龄是1987年,1983年和小红登记的身份证和户口本都是假的。那么小红与肖勇的婚姻是否有效呢?

律师分析:婚姻无效的情形及处理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无效婚姻只有四种情况: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疾病,婚后未治愈的;低于法定结婚年龄。因上述四种情形以外的原因申请撤销婚姻的,不予支持。可见,离婚、假身份证、登记结婚不属于上述四种情形之一,即不属于婚姻无效的情形。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的规定,当事人以婚姻登记程序有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婚姻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提起撤销诉讼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不适用中止或中断。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

实践中,根据不同情况,各地法院处理的结果也不一致。对于未达到法定年龄,使用虚假身份证登记结婚的,起诉离婚时已达到法定年龄的,一般根据最高法院的批复认定婚姻关系有效,按离婚处理。如果一方用虚假的身份证和户口本登记结婚,另一方起诉离婚,法院会以被告不清为由驳回诉讼请求。之后,才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的规定,以婚姻登记部门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婚姻登记。实践中有很多这样的先例,法院一般会根据证据判决撤销婚姻登记。

2017年8月24日,《人民法院报》在6版刊登了一起案件,案号:(2016)浙行字第0324号。一方使用虚假身份证登记结婚,另一方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婚姻登记无效。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首先,吴作为婚姻登记的当事人之一,以虚假的身份骗取婚姻登记,违反了婚姻登记管理制度。法律不允许以虚假身份骗取的婚姻登记具有确认和宣告夫妻关系的效力。其次,婚姻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但因技术条件所限,未能鉴别身份证件的真伪,以至于被骗取婚姻登记。事实上,登记机关仍不能认定结婚是“吴”虚假身份下自然人的真实意愿,其适用明显不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综上,婚姻登记行政行为具有显著、明显违法的情形,属于无效行政行为,应当确认无效。”

由此可见,人民法院已经发生了变化,倾向于判决类似的案件。因此,本案中,易毅律师建议小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婚姻登记,或者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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