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太因爱杀子获刑,浅谈法理面前的情理

时间 2023-09-10 09:33金融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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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今年5月,83岁的黄老太在广州市越秀区西华路家中,趁其他家庭成员准备离开时,将46岁的儿子杀害,随即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据了解,受害人出生时被诊断为脑发育不良和软骨病,不能说话,生活不能自理。到了三十多岁,身体越来越差,肌肉萎缩,只能卧床。这位老太太已经照顾她的智障儿子40多年了。最近因为身体越来越差,担心儿子死后得不到很好的照顾,不忍心看着儿子受病痛折磨,所以有了结束儿子生命的想法。

法条解析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这就涉及到一个问题:安乐死是否违法?

安乐死可分为被动安乐死和主动安乐死,二者的区分标准是患者的生命是否被人为明显缩短。

被动安乐死是指临终病人在承诺后,不采取治疗措施,允许其自然死亡。这种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主动安乐死是缩短患者生命的故意安乐死,即为了减轻患者的痛苦而提前结束患者的生命,构成故意杀人罪。至于主动安乐死,不能以“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为由无罪释放。

由于本案比较特殊,黄因爱子而犯罪,与其他暴力故意杀人有较大区别,其主观危害性不大。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配合有关机关办案;再者,黄老了,如何处理情、理、法之间的关系是本案的焦点。对此,越秀区法院依法作出如下判决:黄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律师说法

主动安乐死案例很少,多是因为当事人不忍心让亲人受苦,选择极端方式。对于这种法律不允许的体恤案件,司法机关处理起来比较纠结。因此,有必要在全民中普及法律,选择合理合法的方式解决此类问题,避免触犯刑法。退一步说,即使有被害人的谅解,他也不愿意看到自己最亲的人做傻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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