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婿为偷出岳母存款而下农药,构成什么犯罪?

时间 2023-08-30 10:08金融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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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17年7月12日晚,在自家院子里忙碌的将自己残疾的双腿搬到厨房,打开女婿田中午在锅里炒的菜花准备做晚饭,却闻到一股刺鼻的农药味。最后,王翠花发现炒菜花有农药味,存有三万多存款的银行卡不见了。这段时间,王翠花都是一个人在家,没有外人来。怀疑他的女婿田投毒自杀,于是他给当地公安局打了电话。警察分别询问了王翠花的女儿楠楠和女婿田某。楠楠作证说,田某没有在食品中放农药,田某本人否认没有在食品中放农药。

经现场检查,厨房东侧窗户密封完好,无任何损坏迹象。根据银行卡交易明细和取款监控显示,王翠花丢失的银行卡在2017年5月至7月期间,被女婿分7次取款29400元,最后一次取款时间为7月13日。最后,田承认他买了菜花,并在炒好的菜花里放了清虾池和硫丹的农药。为了偷王翠花的钱,他用杀虫剂迷惑王翠花,并利用王翠花无法抵抗来赚钱。他并不知道硫丹有剧毒,而且毒死菜花的目的并不是杀死他的岳母,而是让她昏迷不醒,然后趁她无法反抗的时候把卡拿走。

近日,经江苏省泗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决被告人田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凡犯盗窃罪者,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8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女婿这种为偷岳母存款,不惜下农药的行为,构成什么犯罪呢?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抢劫房屋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械抢劫;(八)抢夺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灾物资的。

盗窃公私财物的第二百六十四条,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法条分析

一、抢劫罪

成立要件:行为人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等强制措施,足以压制对方的反抗。对方因无法抵抗而放弃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

1.行为风格

(1)暴力:本质是人不能反抗或不敢反抗,需要的程度足以压制对方的反抗;包括财产持有人或第三方,以便消除障碍。

(2)胁迫:本质是人不敢反抗,程度要求完全剥夺对方的意志自由。

(3)其他方法:本质是让对方知道没有反抗,无法反抗。例如,d

成立条件:行为人以和平手段转移他人所有财产的占有。

1.行为对象:他人(合法或非法)占有的财产

2.行为:和平手段(非暴力、非强制以及其他使人无法抗拒的手段)转移财产的占有;

注:盗窃手段不要求保密。隐秘只是盗窃罪的常见情形,但不是盗窃罪的必要条件。

3.主观上是故意,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这里的故意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财物“数额较大”。

4.“多次盗窃”是指两年内三次以上。

二、盗窃罪

本案中,田先后7次盗取银行卡存款。前六次在王翠花盗取银行卡存款被定为盗窃,最后一次被定为抢劫。

田前六次盗窃银行存款的行为是以和平方式(非暴力、胁迫手段)转移所掌握的银行存款。她一年六次以上转移王翠花的银行存款。田主观上具有故意,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所以他的前六个行为构成盗窃罪(多次盗窃)。

田最后转移银行存款的行为被定性为抢劫罪,理由如下:1 .田的行为是将农药投入食物中,让无法抗拒,从而获取银行卡存款。2.施用农药的行为是一种手段行为,其目的是为了取得财物。田施用农药与取得财物之间存在因果关系。3.主观上是故意的,其目的是将王翠花的银行存款据为己有。同时,田主观上认为其投放的农药使失去知觉,从而取得了的财物。客观上,上田投下的农药含有毒药,王翠花的生命处于紧急危险之中,因此她可能会死亡。但主观上没有杀人的意图。所以不构成故意杀人,是抢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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