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岁女儿启动车辆被撞身亡 保险公司该如何赔付?

时间 2023-08-29 09:38金融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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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岁女儿启动车辆被撞身亡

今年3月,李带着6岁的女儿,开着皮卡车来送货。回去的路上,为了接别人,李把车停在路边一个禁止停车的牌子上,自己下车,女儿一个人留在车上。在李离开后不到五分钟,停在路边的车辆竟然自己启动,像失去控制一样向马路方向行驶。突然,砰的一声,副驾驶车门打开,李的女儿从车上摔在了马路上。

据公安机关介绍,倒地的孩子站起来时,一旁失控的车辆正好撞在李女儿的头上,冲向道路右侧的梧桐树。此时,孩子的头被紧紧地挤在车身和梧桐树之间,动弹不得。在周围行人的帮助下,李将孩子送到附近医院抢救。不幸的是,因为伤势严重,6岁的女儿经抢救无效死亡。

保险公司该如何赔付?

机动车在保险期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需要公安机关认定机动车的责任,然后根据责任承担事故损失的赔偿。赔偿结束后,需要根据保险合同的内容申请保险理赔。理赔时,投保人先向保险公司提交相关资料,保险理赔窗口受理审核,保险公司上级审批同意。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保险金数额后,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1.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要求向保险人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2.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害的,还需提供以下证明和材料: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费用收据、诊断证明、病历原件;第三方伤残的,还应当提供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具有伤残鉴定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伤残程度证明;第三方死亡的,还应当提供公安机关或者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3.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根据被保险车辆驾驶人在事故中的责任,在符合赔偿要求的金额内,适用绝对免赔额。如果保险公司承担全部责任,保险公司将根据合同规定扣除20%的免赔额。同时,投保无免赔额保险的,按照医保标准,即合理必要的医疗费用标准进行全额理赔。

4.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指在治疗意外伤害过程中发生的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及保单签发地***当时适用的相关规定的医疗费用,但不包括以下费用:

(一)按规定使用某些药品、进行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时,个人应预付一定比例的医疗费用;

(2)按照规定,需要个人自行增加一定比例的医疗费用;

(三)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规定以外的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

5.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索赔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自被保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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