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外卖遭恐吓,构成犯罪吗判几年>叫外卖遭恐吓,构成犯罪吗?

时间 2023-08-27 09:43金融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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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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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12月10日晚上7点左右,家住厚街小区的董女士通过美团外卖点了一份年夜饭。大约二十分钟后,送餐小哥小张将外卖送到了董女士的住处。因为冷,董女士没有和送餐小哥说话,而是拿到快餐后直接关上门。由于董女士态度冷漠,小张怕她给差评,就在门外开始破口大骂,用脚用力踢门,最后爆发出脏话。让董女士没想到的是,对方威胁不要给差评,否则就打死她。董女士见对方即将失控,赶紧用微信报了警。

最后,经过民警的调解,小张向董女士道歉,承认自己的行为有些不妥,希望得到董女士的原谅。

从法律的角度,如何看待这个小张的行为?负刑事责任吗?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证人及其近亲属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威胁或者其他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信息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

四十二.将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修改为:“有下列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行为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令或者任意损毁、侵占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寻衅滋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多次聚众实施前款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 《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随意殴打他人,扰乱社会秩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一)造成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伤的;(二)造成他人精神错乱、自杀等严重后果的;(3)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四)持凶器任意殴打他人的;(五)随意殴打精神病患者、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和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六)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七)其他恶劣情形。

寻衅滋事罪

可想而知,寻衅滋事罪与其他罪名重合,其中一个应当以重罪论处。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可以设想与故意伤害罪重合;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可以设想与侮辱罪重合;

3.“强行或者任意毁坏、占有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可以想象与抢劫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竞合。

4."在公共场所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可以想象竞合。

律师观点

本案中,小张踢开董女士的房门,用言语威胁其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威胁他人,情节恶劣的,构成寻衅滋事罪。小张虽有恐吓行为,但情节轻微,未造成董女士轻伤、精神障碍等严重后果;而小张这么做是因为不想让董女士给差评,而不是出于流氓动机。实际上,他们的恐吓一般不会受到刑事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规定,小张虽威胁了董女士的人身安全,但情节轻微,不存在其他恶劣情节。因此,小张不受治安管理处罚。

在立法中,恐吓罪没有单独设立,而是根据恐吓的行为、结果和目的,具体认定为其他犯罪。如果恐吓的目的是索要财物,则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以流氓行为为目的威胁他人,情节恶劣的,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是否有必要设立专门的恐吓罪,要看具体的司法实践和社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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