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关于民事案件受理费用以及收费金额是如何规定的?

时间 2023-08-15 09:48金融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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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受理费是怎么规定的?

民事案件受理费的规定如下: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2)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案件受理费包括:

(一)一审案件受理费;

(二)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三)再审案件中,按照本办法规定需要缴纳的案件受理费。

下列案件不缴纳案件受理费:

(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或者上诉的案件;

(三)对驳回、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的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行政赔偿案件。

案件受理费按照下列标准支付:

(一)财产案件根据索赔金额或者价格,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支付:

1.不超过10000元的,每件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2.5%缴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缴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缴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1%缴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0.9%缴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0.8%缴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0.7%缴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0.6%缴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0.5%缴纳。

(2)非财产案件按以下标准支付:

1.离婚案件每件50元至300元不等。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支付;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0.5%缴纳。

2.侵犯姓名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人身权的案件,交纳100元至500元。牵涉

和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再另行支付;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1%缴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0.5%缴纳。3.其他非财产案件从50元至100元缴纳。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格的,每件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缴纳;对金额或者价格有争议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支付。

(4)每起劳动争议案件缴纳10元。

(5)行政案件按以下标准支付:

1.商标、专利和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对案件管辖权提出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三)、(六)项规定的范围内,制定具体支付标准。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需要按照本办法缴纳案件受理费的,被告应当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申请费由申请人预先支付。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得由申请人预交,应当在申请费执行完毕后缴纳,破产申请费应当在清算结束后缴纳。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费用应当在实际发生后支付。

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数额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当事人增加索赔金额的,按照增加的索赔金额支付;

(2)如果一方提出减少索赔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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