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和衍生品法》审议通过,对市场各方有何影响?深度解读来了!

时间 2023-05-25 10:24金融资讯

资料来源:季峥云风

4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有专家表示,“《期货和衍生品法》”的出台有效填补了资本市场法治建设的空白。资本市场法治体系“四梁八柱”基本建成,这是期货市场法治建设的里程碑,将开启中国期货市场发展的新篇章。

据新华社报道,4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专家普遍认为,这部法律补充了我国期货及衍生品领域的法律“短板”,为促进行业和市场规范发展、保护投资者权益、推动期货市场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这部法律将于2022年8月1日生效。

2021年4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期货法草案。同年10月,二审稿根据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有关方面的建议,修改为《期货及衍生产品法》。

六大制度安排

《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后,证监会第一时间发文,表示这部期货法的制定,在总结历史经验、借鉴国际有益做法的基础上,作出了以下制度安排:

第一,重点规范期货市场,兼顾衍生品市场。期货市场和衍生品市场的法律性质和基本定位大体相同。两者深度融合,功能互补,联系紧密,共同服务于实体经济。但是期货市场和衍生品市场发展程度不同。期货法从市场的实际情况出发,把两个市场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一方面,系统规定了期货交易、结算、交割等期货市场基本制度,确立了交易者保护制度,规范了期货交易机构、期货交易场所、期货结算机构、期货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明确了期货市场的监督管理。另一方面,通过将衍生品交易纳入法律调整范围,充分吸收全球金融危机后G20达成的加强衍生品监管的共识,借鉴国际成熟市场的经验,建立了单一主协议、终止净额结算、交易报告数据库等衍生品交易基本制度,并授权国务院制定具体管理办法,使衍生品市场发展“有法可依”。

二是在总结提炼已有经验的基础上,预留改革创新的空间。期货法律平衡体系的稳定性与改革创新的关系:一方面,通过总结期货市场30多年的发展经验,在法律层面肯定期货交易、结算交割、金融市场基础设施运行监管等成熟可行的制度和做法,确定保证金监控、账户实名制等具有中国特色的监管制度,稳定市场预期,适应当前市场发展特点。另一方面,顺应市场发展趋势,破除期货市场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在品种上市机制、期货公司业务范围、保证金多元化等方面做出创新安排,充分发挥立法的前瞻性和引领性作用,为市场改革创新提供支撑。

三是充分发挥期货市场的功能,增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围绕服务实体经济这条主线,《期货法》对促进期货市场功能发挥作出了制度安排。3360明确规定,国家支持期货市场健康发展,发挥市场价格发现、监管、监督等功能

第四,加强市场风险防控,维护国家金融安全。这部期货法的制定,把防范化解市场风险作为重中之重,进一步完善了风险控制体系,夯实了市场稳定运行的基础。规定期货交易实行持仓限额、当日无债结算、强行平仓等风控措施,明确期货结算机构中央对手方的法律地位;完善期货市场风险识别、防范和处置制度,强化期货交易场所一线监管职责,规定异常情况应急措施和突发事件处置措施,完善市场监测体系,构建立体化、多元化风险防控体系;加强监督管理,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显著提高违法成本,有效维护市场秩序。

第五,构建交易者保护体系,加强对普通交易者的保护。为了体现监管的人民性,期货法突出了对普通交易者的保护,构建了交易者保护的制度体系:建立交易者分类和适当性制度;系统规定对交易者的保护制度,明确交易者享有的权益;禁止期货交易场所、监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期货交易机构从业人员等特殊主体参与期货交易,防止利益冲突;全面规定禁止期货经营机构从事损害交易者利益的行为规范;完善期货市场民事法律责任制度;引入当事人承诺制度;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

六是对标国际最佳实践,构建期货市场对外开放新格局。扩大对外开放是提高中国期货市场核心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的必由之路。这部期货法的颁布,填补了涉外期货交易法律制度的空白。明确法律的域外适用效力;从“引进来”和“走出去”两个方面规定了境外期货交易场所、境外期货经营机构等。向境内提供服务,以及境内外交易者在跨境交易中应遵守的行为准则,构建境内外市场互联互通的制度体系;适应对外开放格局,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与境外监管机构建立跨境监管合作机制,安排了跨境监管的框架和原则。

期货市场“根本法”

经过30多年的探索和发展,中国期货市场已经成为世界上重要的衍生市场。中国期货业协会数据显示,2021年,全市场总成交量和成交额分别创下75.14亿手和581.2万亿元的历史新高。中国商品期货交易规模连续多年位居世界第一,是全球最大的农产品、有色金属、焦炭、动力煤、黑色建材等期货市场。

“《期货和衍生品法》的颁布,有效填补了资本市场法治建设的空白。资本市场法治体系‘四梁八柱’基本建成,这是期货市场法治建设的里程碑,将开启中国期货市场发展的新篇章。”南华期货董事长罗旭峰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罗旭峰进一步指出,《期货和衍生品法》明确了期货交易在法律意义上的合法性和重要性,明确了期货市场和经营机构的法律地位,为投资者今后开展期货及衍生品相关业务奠定了法律基础,也为司法机关今后审理期货相关案件明确了法律依据。

此外,罗旭峰表示,《期货和衍生品法》的出台,为我国期货市场的稳定运行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三十年来,中国期货市场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是,应该看到,中国的期货

方正期货研究院院长王骏对《期货和衍生品法》记者表示,“《国际金融报》是期货市场法治建设的里程碑,将开启中国期货市场发展的新时代。”

王骏认为,结合我国目前较为完善的期货交易体系、监管机构防范系统性风险的监管、建立健全期货市场监控体系和打击非法交易等方面,《期货和衍生品法》将更好地发挥期货市场基本法的巨大“指南针”作用,进一步提升我国期货市场的全球影响力和典型示范作用。

申期货研究所所长汪洋在接受《期货与衍生品法》记者采访时表示,“法治建设将促进期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汪洋表示,期货及衍生品法将从法律层面对期货市场的改革开放进行顶层设计,明确各参与主体的法律地位,明确期货市场的基本法律关系、民事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明确场外市场的监管,为期货市场的改革开放提供法律保障,加强监管。期货市场要以期货及衍生品法的立法框架和原则为指导,推动完善部门规则、自律规则等制度体系,不断夯实期货市场法治基础,提升依法管理市场的能力和水平,凝聚各方发展期货市场的共识。

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期货市场的发现价格、管理风险、促进产业升级、服务“三农”等功能,对服务实体经济具有重要意义。

罗旭峰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国际金融报》的出台有利于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罗旭峰指出,30多年来,我国期货市场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乱到治,逐步成为助力实体经济发展、有效管理价格风险的重要手段。近年来,随着贸易保护主义和逆全球化趋势的上升,以及新冠肺炎疫情和俄乌冲突的反复,大宗商品价格波动进一步加剧,给实体经济发展带来了很大的不确定性,对期货市场的作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期货和衍生品法》的出台恰逢其时,进一步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更好地为实体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王骏认为,“《期货和衍生品法》的实施,将有助于期货经营机构不断探索新的业务模式,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和‘三农’”

截至2022年3月底,中国共有150家期货公司,分布在30个辖区。今年前三个月,期货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8.14亿元,同比增长5.86%,净利润26.52亿元,同比增长22.39%。中国期货市场经过30多年的发展,仍然面临着“大而不强”的局面。

王骏指出,“《期货和衍生品法》”明确了期货公司各类创新业务将为全行业提升经营管理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预留法律空间,有利于提升我国期货公司的国际竞争力。

汪洋告诉《期货和衍生品法》记者,该法通过后,发展期货市场成为国家战略。国家支持期货市场的发展,充分发挥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风险管理和资源配置功能;鼓励期货市场和其他衍生品市场从事套期保值等风险管理活动;采取措施促进农产品期货市场和其他衍生品市场的发展,引导国内农产品生产经营。据不完全统计,有近千家上市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性与日俱增。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国际金融报》的颁布为

罗旭峰对《期货和衍生品法》记者表示,“《国际金融报》以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为主线,以不发生系统性风险为底线。通过保证金制度、持仓限额制度、当日无负债制度、中央对手方制度、期货监控系统、异常情况应急机制等,构建了全流程、多方位的风险防控体系。”

罗旭峰认为,《期货和衍生品法》既是市场促进法,也是风险防控法,为防范系统性风险、保障市场健康稳定运行提供了法律依据。

“《期货和衍生品法》作为期货市场和行业的基本法,符合当前市场发展要求,对期货行业发展导向具有重要指导作用,有助于期货行业更加深入、规范地开展创新业务,有助于加强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确保金融安全,坚决防范系统性风险。”王骏告诉记者。

立法过程长而艰辛

《期货法》自上世纪90年代开始,分别在第8届、第10届、第11届、第12届、第13届列入NPC五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历时近30年,立法过程艰辛。十三届全国人大期间,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期货及衍生品法草案经过反复起草。于2021年4月和10月进行了一读和二读,并于今年4月20日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最终审议通过。

据悉,此轮立法始于2013年,以下是立法的主要关键时间节点:

2013年9月,由NPC财政经济委员会起草的《期货法》正式列入NPC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

2013年12月,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召开期货法起草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正式启动期货法立法工作,制定起草安排。

2017年5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中,期货法被列为预备和研究论证项目。

2018年4月,期货法被列为全国人大常委会2018年立法审议项目。

2018年9月,《期货法》被列为第十三届NPC常委会立法计划。

2019年11月,证监会副***方星海表示,《期货法》已征求国务院意见,进入全国人大立法程序。

2020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指出,制定《期货法》。

2021年4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一次审议《期货和衍生品法》。

2021年10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二次审议《期货法》,将法律名称改为《期货及衍生品法》。

2021年12月,证监会副***方星海表示,《期货法》已完成一读、二读,预计2022年三读后发布。

2022年4月18日,期货及衍生品法三审稿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2022年4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法(草案)》号,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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