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起色心进女厕偷拍,偷拍隐私如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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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起色心进女厕偷拍
中国网讯,10月28日,南京雨花台公安分局接到报警,称一名保安在辖区楼内偷拍女厕所,被其他员工当场抓住。然后,有人在现场报警,警察立即赶到现场。将双方带回派出所后,民警了解了事情的经过:当天13时许,在辖区某大厦上班的员工小静独自一人去了女厕所。小静说,她上厕所的时候听到隔壁隔间传来拍照的声音,还伴随着一串闪光灯。小静觉得可疑,悄悄走出厕所,推门问有没有人。“隔壁厕所门锁坏了,但门被堵住了,也没人开门。”然后小静踢开厕所门,愣住了。原来是个男的。小静抓住男子的衣服企图阻止其离开,并大声呼救。该男子被小静所在单位的老板等人抓住。在询问中,被捕的李曼告诉警方,他今年23岁,在小静的大楼里当保安。李说,当时男厕所没有纸,无奈只好进了女厕所。发现有人进来后,我脑子一热就偷拍了旁边的女子,还说已经把照片删了,希望警察“宽大处理”。但警方调查后发现,李某的手机里有21日以来在女厕所连续拍摄的100多张照片,李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李某已被警方刑拘。
偷拍他人隐私受何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拘留或者五百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证人及其近亲属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威胁或者其他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信息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
如果没有传播,就不能构成传播淫秽信息罪。
如果传播出去,就是“传播淫秽信息”的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图书、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等通信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轻微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方面,窃取他人隐私视频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另一方面,传播它们会对受害者构成“侮辱”,有可能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权利。
另外,《刑法》第364条规定了传播淫秽物品罪:传播淫秽的书籍、影片、音像制品、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组织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任何人制作或复制淫秽电影、录像和其他音像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