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贷款属于什么犯罪』骗取银行贷款一定是犯罪吗?不一定是犯罪。

时间 2023-08-08 09:55金融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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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伪造贷款文件骗取银行巨额贷款。

2011年6月,任在平顶山成立房地产公司,实际控制另一家混凝土公司。2014年6月,任与一家大型国有银行签订了一份贷款协议,以偿还混凝土公司的债务并为混凝土公司筹集流动资金。为了顺利获得贷款,任在未经其房地产公司同意的情况下,伪造了一系列抵押文件,假冒房地产公司其他股东的签名,以及该公司的私人印章。他将房地产公司拥有的价值4000万元的土地抵押给银行,然后从银行贷款2000万元。任取得借款后,将大部分借款偿还给混凝土公司所欠债务。贷款到期后,未能如期还款。

法院判决:不成立骗取贷款罪。

被告人任某虽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但向银行提供了真实、足额的抵押,并未利用该笔贷款进行任何违法活动。其行为对银行造成实际损失或者对金融管理秩序造成实际危害的证据不足,不属于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任某的行为不构成骗取贷款罪。

律师说法:虽有欺骗但未造成重大损失不构成犯罪。

《刑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采取欺骗手段,致使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遭受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

第二十七条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据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的,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欺骗,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采取欺骗手段,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采取欺骗手段,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

(三)虽达不到上述金额标准,但多次取得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通过欺骗;

(四)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河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关于我省适用新刑法有关条款中犯罪数额、情节规定的座谈纪要》的通知

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骗取贷款、承兑汇票或者金融票据罪。

获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一)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采取欺骗手段,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

(二)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采取欺骗手段,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据罪,是指以欺骗手段从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本案中,任在取得贷款的过程中,向国土局提交了伪造的房地产公司股东会决议及其公司章程,还伪造了房地产公司股东的签名,并提供了其他伪造的合同等文件,才将房地产公司价值4000万的土地抵押给银行,取得了银行2000万的贷款。任在取得贷款的过程中,确实采取欺骗手段骗取了银行贷款。尽管任在贷款过程中使用了欺骗手段,但案发后抵押给银行的4000万土地的评估价值远远高于他向银行贷款的数额。任在骗取银行贷款的过程中,向银行提供了真实、足额的土地抵押,并且为了利用贷款从事违法活动,未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其他严重后果,对社会危害性较小。因此,骗取银行贷款罪不成立。

张献伟律师提别提醒:

骗取贷款罪由欺骗行为和重大损失两部分构成,如果具有欺骗行为,就尽量将欺骗行为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这样可以减少刑罚甚至达到去罪化。

以上是关于“骗取银行贷款一定是犯罪?不一定是犯罪。”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做专业的商业犯罪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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