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未收到货投诉>淘宝下单一直未收到货,消费者如何维权?

时间 2023-08-05 10:19金融资讯

很多朋友抱怨淘宝一直没收到货。消费者如何维权?)如果你有疑问,那就从Diu Sim女网的故事来说吧!

案情介绍:淘宝购物没收到货,买家起诉。

2014年9月26日,张三在李四的淘宝店购买了一款“香椿桶浴桶浴桶浴桶成人浴缸厂家现货包”,总价318元,实际付款318元。张某说,因为淘宝上有很多交易,他一直很放心,而且自己的购物习惯是淘宝默认自动收货,而且这段时间他在大连,所以错过了淘宝网站规定的异议期。张辩称,李四留在订单物流信息处的运单号是假的,物流信息查不到。现在淘宝在物流信息处下单,发货方式是快递,物流公司是其他。运单号是0102786。

法院判决:驳回了张三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三通过淘宝网的交易平台向李四下单,李四接受了订单,那么双方之间就成立了买卖合同。该销售合同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销售合同合法有效。李应当履行向张三交付货物的义务。本案中,李四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对张三负有交付义务,但违反交付义务不构成欺诈。因此,张三以欺诈为由要求李四进行三倍赔偿,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淘宝作为网络交易平台的提供者,除非做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否则其责任应仅限于卖家的责任。本案中,李四并未实施欺诈,因此淘宝公司无需承担基于欺诈的赔偿责任。故本院不支持张三主张淘宝公司承担责任。

律师说法:的消费者欺诈要求买方陷入错误的理解并做出错误的意图。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2.如果一方故意告知对方虚假信息,或者故意隐瞒真实信息,诱导对方作出虚假表示,可以认定为欺诈。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未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网络平台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应当依法与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中,关于商品即浴桶的信息,李四并未告知虚假信息或故意隐瞒真实信息,也未使购买者张三陷入错误认识并作出错误表示,即张三的购买行为是因其真实表示,故不能认定李四的销售行为具有欺诈性。淘宝作为网络交易平台的提供者,除非做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否则其责任应仅限于卖家的责任。4.如果李不存在欺诈行为,淘宝网不承担基于欺诈的赔偿责任。

误解并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即张三的购买行为是由于其真实意思表示,故不能认定李四的销售行为具有欺诈性。本案中,李四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对张三负有交付义务,但违反交付义务不构成欺诈。因此,张三以欺诈为由要求李四进行三倍赔偿,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在违约责任问题上,张三可以主张另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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