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没交社保离职后能要求公司现金补偿吗】公司不给员工上社保折合现金支付,公司承担什么风险?
很多朋友是对的(【离职后不交社保,公司可以要求现金补偿吗】)?如果公司不用现金给员工缴纳社保,公司会承担什么风险?)如果你有疑问,那就从Diu Sim女网的故事来说吧!
公司不给员工上社保折合现金支付,公司承担什么风险?
案情介绍:
外地打工者张,2014年8月入职某餐饮公司,做厨房工人。双方订立了三年的劳动合同,月薪4000元。同时,双方订立了一份《社保补偿协议》的约定,约定因本人原因,张某不会要求餐饮公司为自己缴纳社会保险费,餐饮公司将每月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折算成现金500元支付给张某,张某承担放弃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法律后果。直到2016年7月,张某以餐饮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工作期间的经济补偿金和社会保险费。餐饮公司认为,张某自愿放弃缴纳社会保险费,现在反过来要公司缴纳社会保险和经济补偿金。餐饮公司不同意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有争议,张向劳动局申请仲裁。
经劳动局仲裁委审理查明,张某将每月500元的社保补偿款返还给餐饮公司,由餐饮公司为张某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依法向张某支付部分经济补偿金。
根据裁判结果:《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
本案中,餐饮公司与张签订了《社保补偿协议》合同。张每个月拿的工资多,餐饮公司也可以少承担一些社保费用。看起来两者都是有利的,但是存在一个巨大的风险,就是张灿在生病、生育、年老等情况下得不到相应的社会保障。最终害个人和雇主承担巨大风险。虽然张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但由于《社保补偿协议》本身不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负有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法定义务,其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事实成立。当张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餐饮公司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与张的餐饮公司订立的《社保补偿协议》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依法缴纳社保的义务不可违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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