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透支信用卡不还 是否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时间 2023-07-22 10:31金融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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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恶意透支信用卡不还款

2017年4月,李某在中国银行郑州某支行帮忙办了一张信用卡,授信额度5万元。之后,李用信用卡透支了4万元。2017年8月逾期,发卡银行多次催收未付款。至2018年12月,已累计拖欠发卡行4.5万元。2017年12月,发卡行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月,李被抓获归案。就在李被抓的同一天,李的妻子主动为李归还银行本息4.5万元。

法院判决:成立信用卡诈骗罪,免于刑事处罚

理由: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卡骗取大量财物的行为。本案中,李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李当庭自愿认罪,案发后已退缴全部赃款及利息。犯罪情节轻微。结合李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后果,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对李某定罪,免予刑事处罚。

律师说法:情节轻微,免于刑事处罚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行为人恶意透支信用卡,实施信用卡诈骗,经发卡银行二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未归还,数额较大的行为。其中,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恶意透支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公安机关立案,人民法院在公告前作出判决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且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利息,情节明显轻微的,依法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中,李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较大。李的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案发后,李当庭自愿认罪,案发后退还全部赃款及利息。李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真诚悔罪,罪行轻微。结合李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后果,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对李某定罪,免予刑事处罚。

相关规定: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实施信用卡诈骗,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取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无效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4)恶意透支。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一款至第三款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期限透支,经发卡行两次催收超过3个月未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以上是对“信用卡恶意透支是否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问题的回答如有其他问题,请咨询郑州专业商事刑事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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