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资质挂靠者可以主张与挂靠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吗?

时间 2023-07-19 09:37金融资讯

具有出借资格的挂靠人能否主张与挂靠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很多朋友有疑问。下面就来聊聊丢西姆女网的故事吧!

案情简介:贷款资格主播主张与挂靠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邵于2007年加入A公司,双方于2010年8月1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07年9月至2014年3月,A公司为邵缴纳社会保险。邵认为,A公司自2008年7月至今未支付其劳动报酬,遂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其2008年7月至2015年12月的工资。甲公司辩称,邵自2008年7月起未向甲公司提供任何劳务,而是借用邵的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进行招标。此后,基于老乡关系,他按邵的要求缴纳了社保。法院经审理查明,在邵诉称A公司拖欠工资期间,邵因与B公司、C公司、d公司发生劳动争议,先后向法院起诉。

驳回了邵的诉讼请求

理由:虽然公司为邵缴纳了社保,但邵只是将自己的资质证明附在A公司,以便A公司用来投标。在此期间,邵未在A公司工作,也未实际提供任何劳务;同时,邵也没有受到A公司的管理、监督和指挥,因此,邵与A公司的关系不符合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特征。仅缴纳社保不足以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裁判结果:'s的隶属关系不能视为劳动关系。

现实生活中,为满足建筑企业施工资质对建造师数量的要求,建筑行业有偿借用建造师资格证,号召。但挂靠行为违反《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等部门规定,出借挂靠行为可能危及工程质量安全,损害公共利益。资质隶属不同于劳动关系。后者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的管理与被管理、监督与被监督、指挥与被指挥的隶属关系。劳动者单方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支付报酬。本案中,虽然A公司为邵缴纳了社保,但邵只是将自己的从业资格证附在A公司,以便A公司用来投标。在此期间,邵未在A公司工作,也未实际提供任何劳务;同时,邵也没有受到A公司的管理、监督和指挥,因此,邵与A公司的关系不符合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特征。仅缴纳社保不足以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律师说法: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 (一)第一条规定了劳动关系成立必须同时满足的条件,即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劳动关系成立。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由用人单位安排的有偿劳动,适用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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