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不还被起诉却不出庭 应该承担何种责任

时间 2023-07-14 10:31金融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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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从银行借钱,到期不还银行会引起诉讼。

2015年11月10日,张某以购买农机为由向银行借款5万元,并于当日以《借款合同》签字。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12个月,即2015年11月10日至2016年11月10日,年利率为9.483%。借款人未按约定期限偿还贷款本金的,本合同自逾期之日起开始履行。借款逾期后,张三未能还清本息,遂向法院提起诉讼。张三没有出庭质证,也没有向本院提交证据。

张三应当偿还法院判决:的本金和利息

法院经审理认为,《借款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这是一份合法有效的合同,合同双方应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经本院传票传唤,张未说明不到庭的正当理由,也未到庭参加诉讼,应视为其放弃答辩权和质证权。判决张三偿还本息。

律师说法:如果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法院可以作出缺席判决。

1.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法签订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2.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借款人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还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督促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归还贷款。

3.借款人未按约定期限归还贷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4.被告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本案中,张三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是真实的,对张三具有约束力。三、张某应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还款义务。如果期限未满,他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张作为本案被告,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不参加诉讼,应当视为放弃答辩权和质证权,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由于合同条款复杂,出现合同纠纷时,应详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必要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将损失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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