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经理未签订劳动合同,能要求双倍工资吗合法吗)人力资源经理未签订劳动合同,能要求双倍工资吗?

时间 2023-07-09 09:40金融资讯

很多朋友是对的(人力资源经理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要求双倍工资合法吗?)人力资源经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双倍工资吗?)如果你有疑问,那就从Diu Sim女网的故事来说吧!

案情简介:人力资源经理不需要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沈是北京一家公司的人力资源经理。2015年以后,在公司工作了一年多,一直没有签劳动合同。2016年5月,沈将该公司诉至劳动争议仲裁庭,要求其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及违法解除的赔偿金,共计5万余元。沈说,自己虽然是人力资源经理,但只负责招聘、培训、考核等工作。董事长负责签署劳动合同。其实我向董事长建议过要给员工签劳动合同,但是董事长一直不愿意和员工签劳动合同。因为没签劳动合同不是你自己的错。

另一方面,据公司称,沈是公司的人力资源经理,完全了解《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工作内容包括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因此,沈某不签订劳动合同完全是其自身原因,不排除沈某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向公司索赔。对于这种同时是错误和不道德的行为,不应该有任何补偿。

作为的人力资源经理,申未能签订劳动合同是他自己的原因,所以他不应该支持双薪而被拒绝。

理由:沈是公司的人力资源经理。通常,人力资源经理的工作包括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沈对此予以否认,但并未提供相应证据。故应认定沈的职务包括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本案中,未签订劳动合同是沈本人的原因,不应支持双倍工资。

沈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最终维持了仲裁裁决。

裁判结果:的人力资源经理没有签署劳动合同来推定他有过错,所以在法律实践中他倾向于不支付赔偿金。

人力资源经理、人事部门经理等特殊岗位的员工负责办理签订劳动合同的事宜(包括人事经理或有权使用公章的总经理),这种情况下不支持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工资。否则,故意违反职责的员工反而会获得额外的利益,这违背了“任何人都不能从自己的错误行为中获利”的基本法律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通常人力资源经理是代表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具体执行者。明知不签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应当勤勉守信,积极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而不是利用双重身份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

劳动法律法规的立法本意是保护相对弱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但从另一个方面看,劳动合同理解为也是单位与劳动者双方自愿的协议,双方权利义务平等。劳动者不应利用劳动法律法规的保护“钻法律的空子”,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获取不正当利益。对于那些“别有用心”的劳动者,要为自己“知法犯法”的行为承担不良后果。

律师说法: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并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分别持有。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的内容到这里就结束了。关于wo你还想看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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