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企业信誉罪>捏造事实损害竞争公司商业信誉,是否构成损害商业信誉罪?

时间 2023-07-02 09:52金融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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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捏造事实损害竞争公司商业信誉

2016年9月,王某为取得2017年A车广告采购业务,与李某共同撰写了多篇关于竞争对手B公司长期采用给予回扣等非法手段取得A车广告业务的事实,并指使他人通过在知名网站发布、转载等方式进行传播,以损害信和公司声誉,利用舆论手段迫使B公司退出广告业务。2016年9月12日至10月14日,上述文章被100多家媒体网站转载,浏览量超过24万次。为消除上述文章, B公司造成的不良影响,聘请了公关公司和律师事务所进行处置,花费80余万元。2017年3月24日,由于上述文章,造成的负面影响,B公司被函告终止与A公司广告业务的相关合作.

法院判决:捏造事实损害商业信誉,构成损害商业信誉罪

王、李合伙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商业信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他们的行为已构成损害商业信誉罪。判处王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李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律师说法:使用捏造事实的手段打击竞争对手,以损害商业信誉罪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不得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认之日起计算。

本案中,王、李为获取业务合作机会,利用捏造的虚假事实广为传播,未经过公平竞争,严重影响了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迫使其退出相关业务合作,从而使其获得业务合作机会。李、王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诋毁竞争对手,给b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损害商业信誉罪。因为缓刑的最低缓刑期限是一年,虽然法院判了他们九个月的有期徒刑,但是缓刑的缓刑期限至少应该是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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