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承包工作中受伤 员工应向谁请求赔偿?

时间 2023-07-01 09:45金融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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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工伤。

胡在施工现场从事高速公路养护工作。由于胡安全措施不到位,监督管理不严,2015年7月31日高速公路养护作业期间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交警部门处理了这起事故,认定陈某没有责任。陈某佳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与承包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判令承包公司自2015年8月起分别支付丧葬补助金3.36万元、一次性死亡补助金672320元、姚某、李某按月抚恤金,并及时按照市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抚恤金调整标准进行调整;胡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判决:一、发包公司支付一次性死亡补助金576880元,胡承担连带责任;二。承包公司一次性支付李截至2018年1月31日的养老金41171元,自2018年2月1日起支付李养老金1475元/月,随淮安市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养老金调整标准及时调整;胡承担连带责任。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以从社会保险基金中领取丧葬补助金、一次性死亡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本案中,根据劳动部门的工伤认定决定,如果陈某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按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承包公司未能为陈某缴纳工伤保险费,应按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赔偿陈某相关损失。

律师说法:合同工受伤员工该找谁赔偿?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存在劳动关系的,可以根据工伤赔偿情况直接要求用人单位或者个人承担工伤赔偿责任。要获得工伤赔偿,首先要认定为工伤;认定工伤的前提是劳动者、用人单位和个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在没有劳动合同、工作证、工作证的情况下,劳动者在申请认定劳动关系时会遇到障碍。

如何解决,需要分两种情况处理:

1.对方是有条件的单位或个人,但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部关于劳动关系认定的规定,出具工资单、员工花名册、考勤记录、社会保险记录、工作证、工卡等劳动者证言,可以作为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直接就业的用人单位和个人承担工伤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和其他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

2.无用工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俗称包工头)与劳动者之间劳动关系的确定。根据劳动部《劳动关系认定规定》,建筑、矿山企业将工程业务发包给不具备用人单位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劳动者可以直接要求工程、业务的发包人和分包人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对于没有营业执照、备案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虽然属于非法用工,但是劳动者仍然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标准要求单位承担赔偿责任,适用于《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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