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女儿“打赏”男主播约10万元 父亲起诉追讨

时间 2023-06-25 09:48金融资讯

很多朋友对未成年女儿“打赏”男主播十万元左右有疑问。来聊聊丢西姆女网的故事吧!

案情简介

未满12岁的女儿陈骁(化名)花了约10万元打赏某直播平台的男主播。张先生以女儿为原告,将直播平台管理者小卡秀(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小卡秀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返还打赏款。

昨天下午,该案在石景山法院开庭审理。张老师说,女儿的“打赏”是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用手机登录直播平台进行的,女儿尚未成年,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小卡修表示,无法判断“打赏者”是否为未成年人,张先生有义务管理自己的手机。同时,公司向法院申请追加“被打赏”的男主播为共同被告。

从该案中,我们可以了解到哪些法律问题呢?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认可。但是,他们可以独立地实施纯粹有益的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

律师观点

上午12周岁以下,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民法通则中的限制行为能力人。陈骁的奖励行为,无论在法律上如何定性,都与她的年龄、智力、经济能力和日常需求不匹配。此外,陈骁的父亲作为陈骁的法定代理人,在得知此事后明确表示不同意。因此,陈晓的悬赏行为是无效的民事行为。

但是,如果小卡秀上登录的账号是陈晓父亲的账号,付款的账号也是陈晓父亲的账号,那么法庭在审理过程中就很难认定陈晓父亲的陈述,除非有其他有效证据充分证明这三天的所有打赏行为都是陈晓所为。在司法实践中,很难证明悬赏行为是陈骁实施的。此外,陈晓的父亲未尽到对陈晓的监护义务,对该事件有一定的过错责任。因此,笔者认为,如果陈晓的父亲没有其他确实充分的证据,则更有可能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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